简介:摘要西气东输工程沿线边坡稳定性对管道的安全有着重要影响。本文选取西气东输工程沿线一处黄土边坡,分别采用数值方法(基于FLAC和ANSYS)和极限平衡法对其进行稳定性分析,得出在不同方法下的边坡稳定安全系数。通过对比分析,可以得知,基于FLAC的数值分析方法得出的边坡稳定安全系数与极限平衡法得出的基本一致,和实际基本相符;ANSYS得出的安全系数最大,偏于不安全,它和FLAC得出的安全系数可以相互转化。和极限平衡法相比,数值分析法不用人为指定滑移面或使用软件搜索不稳定范围,考虑了边坡整体的安全程度。因此,使用FLAC软件计算得出的安全系数是可靠的。
简介:摘要目的探讨采用达英-35配合促排卵法治疗多囊卵巢综合症不孕的临床效果。方法选取我院在2012年6月到2014年6月收治的86例多囊卵巢综合症不孕患者为研究对象,随机均分为对照组和研究组,每组各43例。对照组采用达英-35治疗,研究组采用达英-35配合促排卵法治疗,对比两组患者的治疗情况。结果①两组患者治疗后的LH、T、FSH均显著低于治疗前(P<0.05),两组治疗后的上述指标差异较小(P>0.05);②研究组患者的临床治疗总有效率(90.70%)明显高于对照组(69.77%)(P<0.05)。结论采用达英-35配合促排卵法治疗多囊卵巢综合症不孕,效果显著,值得推广。
简介:目的探讨扶脾养胃法联合玉屏风颗粒治疗气虚型小儿反复呼吸道感染的临床疗效。方法选取3~7岁气虚型反复呼吸道感染患儿75例,随机分为治疗组和对照组。治疗组40例予参苓白术颗粒联合玉屏风颗粒常规口服治疗,对照组35例予玉屏风颗粒常规口服治疗,2组均以1月为1个疗程,连续治疗3个疗程后统计疗效,并随访6月,比较2组的复发率。结果治疗组总有效率为87.50%,对照组为68.57%,2组比较差异有统计意义(P〈0.05);治疗组复发率为7.69%,对照组为35.71%,2组比较差异有统计意义(P〈0.05)。结论临床治疗气虚型小儿反复呼吸道感染,一方面要扶正以治体虚之本、解表祛邪以清感冒之标,另一方面要重视扶脾养胃。
简介:摘要目的研究三步复位法结合小夹板外固定治疗儿童肱骨髁上骨折30例临床效果分析。方法按照随机分号法将我院2013年1月-2014年12月间诊治的60例儿童肱骨踝上骨折患者均分为两组,对单号组患者进行三部复位法结合小夹板外固定治疗(观察组),对双号组患者进行克氏针固定治疗(对照组),对比观察二者的临床治疗效果。结果在总有效率方面,观察组的96.67%远远高于对照组的83.33%,二者差异显著,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观察组患者的骨折平均愈合时间及肘关节功能恢复优良率分别为(26.46±3.06)d、93.33%,明显少于对照组的(31.20±5.43)d、80.00%,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采用三部复位法结合小夹板外固定治疗儿童肱骨踝上骨折不仅可以显著提高临床治疗效果,而且还能有效缩短骨折愈合时间,改善肘关节功能恢复情况,值得临床推广使用。
简介:摘要目的探讨和分析幽门螺杆菌根治法结合碳酸镁治疗胃溃疡患者的临床疗效。方法选择2013年2月-2014年3月在我院住院并诊断为幽门螺杆菌感染阳性的胃溃疡患者共计120例,随机分为单纯根除幽门螺杆菌组(对照组)和根除幽门螺杆菌结合碳酸镁治疗组(研究组)各60例,对照组予以阿莫斯林+甲硝唑+雷贝拉唑+枸橼酸铋钾四联疗法根除幽门螺杆菌,研究组在此基础上给予碳酸镁治疗,比较两组间的治疗效果。结果经过8周的疗程后,两组病情均得到了有效的缓解,其中对照组的总有效率为90.3%,幽门螺杆菌根除率为78.9%;研究组的总有效率为94.2%,幽门螺杆菌根除率为82.5%;组间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随访1年后,对照组的复发率为52.1%,研究组复发率为22.4%,研究组复发率明显减少(P<0.05)。结论临床对于幽门螺杆菌阳性的胃溃疡患者在根治幽门螺杆菌的同时,可加用碳酸镁保护胃黏膜治疗,疗效确切,溃疡愈合率高,复发率明显减少,值得推广。
简介:国际法的中国观念是中国国际法理论的一部分,是中国特色法治理论的一个方面。国际法的中国观念要求充分利用法学理论的观点,并采用国际关系与国际法的跨学科研究,寻求适当的国际法认识。就当前而言,中国适于采取一种尊重现实、基于现实的国际法观念,并进而探求这种观念的理论阐释能力和现实指导意义。中国所宜采取的现实主义国际法观念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观察和思考国际法存在时秉持务实求实的精神,在国际关系的情境中准确而科学地认知国际法,避免过于乐观的理想主义迷思,也要避免国际法虚无主义,不能将国际法仅仅看成没有确定性的实证道德;二是分析国际法问题吸收和借鉴国际关系中的现实主义观点,认识到国家权力与权力体系对于国际法发展变化的核心作用。通过确立国际法的现实主义观念,可以加深中国国际法的理论化程度和实践针对性,并进而为形成国际法治的中国理论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