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调整税收的主要内容:1.营业税减免。对个人购买并且居住时间超过一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免征营业税;对个人购买但居住不足一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按销售价减去购入原价后的差额计征营业税;个人自建自用住房,销售时免征营业税;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2.土地增值税减免。对转让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3契税减免。对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暂减半征收契锐。4积压空置商品房的税收减免。对销售积压空置商品住房所涉及的营业税、契税,在2000年底以前,给予免税。空置商品住房限于1998年6月30日以前建成尚未售出的商品住房。现行税收法规中,对房地产交易环
简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随着我国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房地产税收收入大幅增长,已成为我国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房地产税收的宏观调控作用日益重要。但是房地产税收涉及的税种多,征管的难度大,税源控管存在较多漏洞。为了提高房地产税收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进一步发挥税收的调控职能,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有必要在现行管理体制下落实各项管理要求的同时,通过整合现有征管资源,实现信息共享,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搞好各征管环节连接,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即实施一体化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