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税务机关对申请人缴纳税款情况进行证明。税务机关在为申请人开具税收证明时,应当按其收入或财产不同类别、来源,由收入来源地或者财产所在地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分别开具。
简介:经省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以闽政办[1996]255号文件转发省财政厅、地税局《关于支持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税收问题的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个人财产对外转移提交税收证明或者完税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支持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税收问题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