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等规聚丙烯(iPP)是一种通用高分子材料,具有价格低、密度低、拉伸强度高、热变形温度高、容易加工等优点,广泛应用于日常用品、汽车部件等领域。为了进一步提高iPP的特定性能,常通过共混方式对其进行改性,共混材料包括乙丙橡胶(EPR)、聚烯烃弹性体以及各类聚乙烯等,共混材料的加入改善了材料的性能,使其符合特定应用场景的需要。自20世纪以来,众多学者针对iPP与EPR以及各类无规共聚弹性体共混改性的研究较多,而针对iPP与无规共聚聚丙烯共混改性的研究相对较少。无规共聚聚丙烯一般指丙烯单体与其他单体共聚所形成的无规共聚物。用于共聚的单体包括乙烯或其他α-烯烃,共聚单体的占比较低,通常为1%~5%(w)。无规共聚聚丙烯较iPP具有更好的抗冲击性能和耐老化性能。
简介:德、日、韩等国家的共犯论体系是以正犯为中心建立起来的,共犯是以正犯为其前提的概念.刑法以分工分类法对共犯人进行分类,正犯不仅是其中的核心概念,也是共同犯罪定罪、量刑的中心.因此,在共犯论中,最基本的问题便是怎样区分正犯与共犯.在我国的刑法理论中,并没有正犯概念,我国刑法将参与共同犯罪的行为人分为组织犯、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有关正犯与共犯的区分问题,在我国的刑法理论界,有规范性实行行为说和实质客观说之争,虽然重要作用说具有相对合理性,但是,在共犯论体系不同的语境之下,探讨两者的区分,可谓无奈之举.这一问题的根本解决,最好是在修订刑法条文时,规定相关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