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研究目的:探讨土地价格理论与农民集体土地的估价方法,及土地征用的补偿问题。研究方法:文献资料法和综合分析法。研究结果:地价是土地产权的市场化,价格是卖方因放弃土地的产权或某些权利想得到的收益与买方为获得这些权利愿付出的代价达成一致的结果,由于农民税费负担过重,集体土地产权的严重残缺使农地价格偏低;农地价格评估研究的重点应放在对各地土地的产权状况及预期收益的分析上,而不是土地自然、社会经济因素的评价上;土地征用时加入社会保障价格缺乏理论依据,实践中也存在悖论。研究结论:农地价格决定因素是其产权状况及可预期的未来收益;解决土地征用补偿问题的关键是建立一个平等对话和公平合理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
简介:<正>在市场经济的浪潮中,土地资源和资产的双重属性得到了充分认识,土地的稀缺性和难以逆转性也引起了人们的高度重视.随着改革开放在广大农村的全面拓展,农民的土地产权意识日益增强.国家的农业政策、三高农业的发展、农村的清产核资、土地的集约化经营无不与农村的土地产权相关,国家的耕地保护政策也迫切要求通过土地产权登记手段提供管理上的保障,这都是目前农村土地产权管理必须正视和解决的问题.如何实施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切实加强农村集体土地产权管理,已成为管理部门、社会各界和广大农民普遍关注的热点,但我们目前的体制又使农村集体土地产权登记成为难点.下面就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工作问题做一些粗浅的探索.
简介:土地征收,是指国家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以补偿为条件而强制取得他人所有的土地制度。我国不存在私人土地所有权,土地征收唯一的对象是集体所有的土地。当前,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土地征收规模不断扩大,存在的问题集中表现在侵害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上。解决问题的方案有:通过立法明确集体土地所有权代表、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征收客体和补偿范围,以公益诉讼保护集体土地合法权益等,
简介:1、集体所有制关于农民个人的二重规定性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既然归农民集体所有,这就意味着任何个人。无论从法律意义上还是经济意义上都既是所有者,因为他是公众的一员,共同占有的权利是任何个人所拥有的那一部分所有权和一切其他人所同时拥有的所有权共同构成的;又是非所有者,因为他仅是公众的一员,作为个人所拥有的公有权只有同其他本集体成员的所有权结合、共同构成集体所有权的时候才有效。才能发挥作用。作为个人,他既没有特殊的所有权决定资本的使用,
简介:立法对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抵押采取了严格限制的原则。新颁布的《物权法》仍然沿袭了这一精神,集体土地使用权在原则上不允许转让,也不允许设定抵押权。即使在特殊情况下允许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抵押,相关的规定和管理措施也比较严格,可是现实又不断冲破法律的界限,变相抵押集体土地的形式多有发生,由此带来的抵押纠纷的相关问题值得思考。
简介:摘要土地作为一种特殊的稀缺性生产要素,是一个国家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的基本载体。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在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必然要对土地资源进行重新配置,无论是产业结构的调整、人口的集聚,还是基础设施建设,都需要新的土地资源。同时,土地资源合理配置也是农村城镇化、农民市民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基础,只有将农村利用效率较低的土地集中规模开发利用,才能使农民摆脱土地的束缚,向城镇地区转移,实现农民市民化。目前,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已经成为城镇化进程中遇到的较为突出的矛盾问题之一。在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由于现行法律和政策规定等存在一定制度缺陷,特别是部分地方政府为了加速城镇化发展和获得较高土地收益以及满足政绩考核的需要,存在无计划过度征收或强行征收土地的现象,导致群体性事件和恶性案件频发,对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经济持续发展乃至小康社会的实现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简介: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工作被更多人广泛关注,在这个过程中非常容易出现一系列矛盾,那么就需要国家制定出合理且有效的征地问题处理对策,不但能够使农民利益得到保障,同时还可以达到国有化的目标,本文主要对当前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探讨有效的处理对策供参考。
简介: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工作被更多人广泛关注,在这个过程中非常容易出现一系列矛盾,那么就需要国家制定出合理且有效的征地问题处理对策,不但能够使农民利益得到保障,同时还可以达到国有化的目标,本文主要对当前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探讨有效的处理对策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