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我国近代历史时期,国家羸弱受西方帝国侵蚀,原有的道德法律化中华法系受到极大地冲击和破坏,同时中国法律开始向西方法律体系转变,然而西方法律体系与我国传统文化价值体系存在着巨大冲突。在我国日益强大的今天,实现法制现代化、德治法治协同发展,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特色法律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就道德法律化传承与中国法制现代化融合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希望促进我国现代化法治社会的早日实现。
简介:一、法律文化的概念关于法律文化的理论研究,中国肇始于上世纪80年代,但在外国学者们早已致力于此并形成了丰富的理论。最早提出“法律文化”概念的学者是美国法学家拉伦茨·弗里德曼,他在1969年发表的《法律文化与社会发展》一文中提到:“‘法律文化’概念涉及大量有关的思想,首先它涉及公众关于法律制度的认识、看法和行为方式。尽管每个人对于法律制度的看法不同,但一般说来,在不同的国家或群体中还是有一定的看问题的方式,从而可以把它们区分开来。各种法律文化是习惯法的主要部分,这些习惯法与文化作为一个整体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此后就法律文化释义的问题,学者们展开了激烈的争论,至今为止尚未形成一个统一的定论。目前我国学者对此也莫衷一是,并未形成统一的看法。
简介:摘要:道德法律化问题既是理论问题,也是实践问题。本文主要从“常回家看看”“见义勇为”等实际问题思考道德法律化的必要性、可行性、有限性等问题,从而让道德法律化在理论和实践上更加契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