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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我国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别于英美法系国家的辩诉制度,涉及认罪认罚、从宽处理等几个协商环节。本文通过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程序分流机制、法律效果、成本效益等价值分析,思考认罪认罚的真实性、明知性以及量刑规范、辩护律师、被害人知情权等问题,审慎对待认罪认罚制度的具体措施。

  • 标签: 认罪认罚 辩诉交易 程序分流 量刑规范
  • 简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案多人少的现实情况及刑事政策的法律化趋势,要求对进入审判阶段的案件进行繁简分流。为优化配置司法资源,认罪案件可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进行审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尚无明文法律进行全面的规定,其运行在司法实践中还存在障碍。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内在需求与逻辑、案件适用范围、参与主体及认罪协议的审核几方面进行探讨,可以为该制度的构建和完善提出相应参考。

  • 标签: 繁简分流 认罪认罚从宽 司法资源
  • 简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坦白从宽"的制度化和具体化。该项制度改革正在起步阶段,相关立法内容还不完善。其中在律师权限方面、被追诉者的权利保障、被害人的参与程度、办案程序的设计等方面,现有法律都缺少明确而细致之规定。这不利于保障当事人的权益,不利于维护司法公正和效率,也会给实践工作带来困难。因此,我们应当在试点实践工作中认真总结经验。我们需要针对实际问题找到解决办法,进一步完善该项制度,为其能全面推广适用奠定坚实基础。

  • 标签: 认罪认罚从宽 权利保障 制度完善
  • 简介:2016年11月16日,"两高三部"联合颁布了《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试点工作的办法》,该办法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做了进一步细化,此项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牺牲了被追诉人的部分诉讼基本权益,因而实施过程中应当以保障被追诉人自愿性为前提。厘清认罪认罚自愿性内涵,有助于更清晰的分析认罪认罚自愿性目前面临的证据制度障碍,值班律师制度障碍以及侦、控、审三机关可能存在的滥用权力问题;确立证据开示制度,建立我国特有的强制指派辩护,划分侦、控、审三机关的权利义务是目前的当务之急。

  • 标签: 认罪认罚 自愿性 被追诉人
  • 简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中“宽”的一面的强调,以推动自首、立功等从宽制度更好地实施,不是在现有从宽基础上再予以额外的从宽。除可能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案件,对选择刑事速裁或其他简化程序的被追诉人,应以独立的实体性从宽措施补偿其程序保障的减损。补偿力度应与程序简化程度成正比。应限制被害人谅解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的影响力,其不应作为选择刑事速裁或其他简化程序的影响因素;在刑罚适用上,应拒绝被害人绑架司法的行为。从被追诉人能力、辩护人能力与尽职情况及律师独立辩护理论的妥当性考虑,律师无权否定被追诉人的认罪认罚,律师异议不影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

  • 标签: 认罪 认罪认罚 从宽 刑事速裁
  • 简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自试行以来,在思想认识上仍有不少困惑,而实践操作中也存在一定的困境,掣肘了该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对"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有益补充,旨在实现案件合理分流、优化诉讼资源、提高司法效率,推进刑罚的轻缓化。参考相关国外的立法例,结合我国的司法实践,以控辩量刑协商为核心,以程序简化和权利救济为抓手,对制度进行合理性、科学性、可操作性的设计。

  • 标签: 案件分流 量刑协商 全流程简化 权利救济
  • 简介:"两高三部"制定的《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办法》将"签署具结书"作为依法从宽处理的条件之一,这一规定使"具结"由传统司法实践中的选择性适用措施进阶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必然适用制度.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中的具结书为格式文书,具有保证认罪认罚、自愿具结悔过、决定后续程序及证明案件事实四大功能."具结"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其所实施犯罪行为的自认,具有控辩协商的性质,其法律效力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检察院、法院均产生约束.

  • 标签: 具结 认罪 认罚 从宽
  • 简介:如何有效保障被告人认罪认罚的真实性和自愿性,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成败的关键,而值班律师制度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保障措施。值班律师角色定位不清,严重限制了值班律师制度功能的发挥。应赋予值班律师以"准辩护人"的身份,突出其"量刑结果协商者"及"诉讼程序监督者"而非"司法机关合作者"的功能定位,合理解决值班律师角色定位与协商功能、监督功能与"站台效应"、诉讼功能与制度激励之间的矛盾。

  • 标签: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有效辩护 值班律师 自愿性
  • 简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需要在控辩平等的语境下得到审视与完善。控辩平等原则的基本内涵包含“平等武装”与“平等保护”,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确立了基本的理论导向。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的关键点是认罪层面的自愿性与从宽层面的合理性。为保障此二者得以满足,控辩平等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了具体要求:在各个诉讼阶段对控方施以相应义务,对辩方强化相应权利,在审判阶段保证法官的中立与实质审查,从而实现控辩平等。

  • 标签: 认罪认罚从宽 控辩平等 理论导向 制度完善
  • 简介:10月5日22时40分许,中央电视台原新闻主播郎永淳驾驶小型越野客车,在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八王坟路口发生交通事故.经交管部门对其进行酒精检测,发现其血液内酒精含量为207.9毫克/100毫升.10月6日,郎永淳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依法刑事拘留,后被朝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 标签: 酒精含量 北京市朝阳区 认罪 事件 北京市公安局 中央电视台
  • 简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实体与程序的综合体,实体上主要体现为对量刑的影响,程序上主要体现为对繁简分流的影响。因此,随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的开展,我国或将引来刑事繁简分流模式的新一轮转型。然而从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简易程序的适用情况和为期两年的刑事速裁程序试点情况来看,认罪认罚型繁简分流模式在程序价值匹配度、程序间区分度、程序简化度、配套保障度等方面仍存在较多问题。解决之道是依托本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深化认罪认罚程序价值,并在试点授权范围对现有诉讼程序进行相应创新与突破。

  • 标签: 认罪认罚 从宽 繁简分流
  • 简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建立在公诉机关指控被追诉人有罪的基础之上,对认罪认罚的被追诉人施以从宽从轻的处罚,但由于该制度牺牲了被追诉人部分诉讼基本权益,因而须以保障其自愿性为基本前提。应当在厘清认罪认罚制度内涵的基础上,深入分析如何确保被追诉人认罪认罚自愿性的问题,以期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完善有所裨益。

  • 标签: 认罪认罚 自愿性 制度构建 权利保障
  • 简介:随着“认罪认罚从宽”的制度试点工作展开,实体操作过程中需要明确“认罪认罚”的适用范围,对于认罪认罚的适用范围学理界存在着不同的意见。一方认为认罪认罚宽制度的范围应包含所有的案件;另一方认为出于对司法公正公正的追求,范围应该有所区别限制。这个问题应该做到循序渐进,从范围有所限制到全面适用过渡。同时在参考英美抗辩交易制度时,还应结合我国司法现状加以选择性吸收。相比较于西方成熟的制度,我国“从宽”裁量范畴模糊,“从宽”范围的明确能有效规避裁量权的滥用。从“程序从简”和“实体从宽”角度分析,以期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日臻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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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具有其独特的制度价值,诸如节约司法成本,提高诉讼效率,但是提高诉讼效率的前提是保障司法公正,因此,在该制度框架下引入律师作用就显得尤为重要。侦查阶段作为立案后的诉讼始端,引入律师参与,有助于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而实现从有效到正义,让正义看得见的诉讼价值。从立法参考、现实需求、价值参考、域外相似制度对比等方面可以阐释律师在认罪认罚案件侦查阶段存在的必要性。此外,认罪认罚案件中还应对发挥律师作用提供制度保障、机制保障。

  • 标签: 认罪认罚 侦查阶段 律师作用 保障
  • 简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定提出要“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目的旨在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健全认罪与不认罪案件分流机制,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有效提高司法效率,实现公正与效率的衡平。随着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全面启动,检察机关作为该制度的参与者和实践者,应明晰检察环节该制度的内涵和原则,积极推进检察权的立法完善,以确保适用该制度取得实效。

  • 标签: 检察环节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刑事诉讼
  • 简介:为了顺应全面推进刑罚“轻缓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趋势,司法实践针对轻微刑事案件,有必要提倡刑事诉讼程序速裁化,实现“公正为本,效率优先”的诉讼思维理念。因此,为了解决当下未决羁押期限过长所导致的严重侵蚀效率与公正诉讼原则的诟病,同时也为了消解诉讼阻碍案件证据收集和法院存在“以押定刑”晦涩作法的问题,我们应当重塑刑拘直诉制度模式。在刑事拘留阶段,着重考虑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直接跳过刑事逮捕羁押阶段,在公诉阶段贯彻法定从宽处罚理念。

  • 标签: 刑拘直诉认罪认罚从宽轻微刑事案件 制度重塑
  • 简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16年11月11日,"两高三部"印发《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办法》,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正式启动。该制度的运行情况和效果引发了司法界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对试点工作遇到的问题和阻力也需要逐步解决和破除。从基层检察机关具体实践的视角出发,结合对该制度的理解,分析试点工作的效果、存在的问题,并尝试提出完善的建议,旨在对该项工作今后更好的开展提供参考。

  • 标签: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适用比例 证据标准 量刑标准
  • 简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传统的"认罪"案件处理机制有着不同的内涵,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不是一个独立的刑事诉讼程序,它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制度化、规范化的体现。其弥补了依据对抗模式而形成的刑事诉讼构造以及以纯正公法理念构建的刑法理论在实现正义与效率方面的不足,具备理论正当性。认罪认罚从宽的重要程序性意义在于实现认罪认罚案件程序运行的从宽、案件繁简分流以及非对抗式诉讼模式的构建。分别以认罪认罚、案件繁简为节点构建多层级的案件分流体系,将有利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审判程序层面的落实。

  • 标签: 认罪 认罚 从宽 正当性 案件分流
  • 简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是当前司法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突出体现了优化配置司法资源、对案件实行繁简分流,进一步提高诉讼效率的基本思想。然而,其中存在着未充分关注被害人合法权利保护的问题。对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中的被害人合法权利予以保护是尊重与保障人权、保持刑事诉讼程序、制度的一致性与合理性以及防范严重诉讼风险出现的必然要求。加强被害人权利保护首先应当明确被害人在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中具有程序运作主体的地位,并辅之以与其主体地位相适应的知情权、发表意见权、提出异议权、获得法律帮助权以及救济权等基本诉讼权利。

  • 标签: 认罪认罚 从宽 被害人 程序运作主体 诉讼权利
  • 简介:摘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为宽严相济形式政策的制度化、规范化,理应包含实体从宽和程序从简。认罪认罚的前提是自愿,如何保障被追诉者认罪认罚的自愿性,是整个制度构建的核心。可以考虑从权利保障、权力约束两方面确保被追诉者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简言之,权利保障包括权利告知、强制辩护、撤回权、有限上诉权;权力约束即通过双重审查机制防止权力滥用。

  • 标签: 认罪认罚从宽 自愿性 权利保障 权力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