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合同效力是合同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它规范了当事人之间协议的法律评价。如果双方基于意思自治订立的合同因违反法律法规而未能生效,合同将不生效,双方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作为市场经济交易法中的合同制度,合同效力制度对保障交易安全、提高交易效率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合同效力制度中的无效合同,作为对合同效力的负面评价,尽管在法律后果上与被取消的合同和被认定无效的合同相一致,但与其他合同效力状态相比,除了在法律情况下转换无效合同外,在大多数情况下,当事人失去了主动修改合同效力的机会,交易结果往往是失败的。因此,如何确定合同是否无效,对合同当事人交易目的的实现有重大影响。
简介:摘要:在实际的审查过程中,审查员对技术方案中技术特征及其技术效果的理解,不应超出申请文件记载的内容过度解读,本文通过一个具体案例阐述了对技术特征在说明书记载的技术方案中的作用、地位等,做出符合申请人在申请之时的理解认知的判断,避免在审查中脱离现有技术和申请文件。
简介:摘要:随着国家科技创新战略逐步深入,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提高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认定能力和水平,结合公司知识产权管理,深入研究,构建认定管理方案。
简介:摘要:意思决定自由是指主体对自身的利益按其意愿进行自由支配的权利。敲诈勒索罪中胁迫的违法性在于侵害了被害人处分财产的意思决定自由。对胁迫的认定,应基于事实与规范的递进性判断。从事实层面来看,无论胁迫的内容合法与非法,只要足以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则在形式上符合胁迫的构成要件。从规范价值层面来看,以合法内容实施的胁迫,产生的恐惧程度不足以侵害处分财产的意思决定自由,其法益侵害阙如,因而阻却胁迫的成立。对被害人的界定,应将具体被害人置于所属行业或交往领域中审慎的理性人、类型人作为判断基准,认定胁迫是否使同行业类型被害人产生恐惧,进而对其处分财产的意思决定自由造成侵害。
简介:摘要:现有司法实践中针对垄断协议案件,多由反垄断执法机关进行查处并施以行政处罚,甚少涉及对垄断协议本身的效力进行认定。而针对反垄断民事诉讼的相关法律法规,只原则性地规定了垄断协议一般无效,并没有具体规定如何进行效力判定以及是否存在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的区分。限制竞争垄断协议因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产生了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的负外部性,违反了《反垄断法》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应当无效,但对横向垄断协议和纵向垄断协议加以区分判定,允许纵向垄断协议部分有效并对相关主体进行救济,将此作为类似于行政查处中宽大处理的激励措施,更有利于垄断协议的揭露,遏制其他潜在的垄断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