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25
500 个结果
  • 简介:教育和科技的发展,使我们得以进入了一个可以更加自主决策,同时有更多选择的时代。在健康领域也是如此,健康当然取决於物质生活水平、医疗、环境,但也会越来越取决于每个人的决策和选择。

  • 标签: 健康 自主决策 生活水
  • 简介:我国《公司法》第20条与第64条对股东直索责任采“连带责任”提法,但对究竞为何种连带责任却语焉不详,由此形成学界争议。直索责任的性质问题在本质上是共同连带责任与主从连带责任的制度抉择,是法律对于选择权的不同配置。在由两种责任方式所构建的不同博弈模型中,可观测到债权人与股东各自如何作出不同的行动决策并进而导致何种结果,从而得出共同连带责任的制度安排更为切合制度目标的结论。

  • 标签: 股东 直索责任 共同连带责任 主从连带责任
  • 简介:【案情简介】原告胡某系被告上海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股东。胡某称,被告从成立至今未向原告披露被告公司财务状况。为此,原告曾向被告寄送要求查阅、复制公司财务会计报表、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监事会会议记录.查阅公司会记账簿及相关凭证、股东会会议决议、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的书面申请.被告至今未向原告答复.也未向原告提供上述任何材料。

  • 标签: 股东知情权 维权 侵害 企业管理咨询 财务会计报表 会议记录
  • 简介:<正>【裁判要旨】股东表决权是股东的一项法定权利。股东表决权应否因股东瑕疵履行出资义务而受到限制,公司法对此并未作出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以下简称公司法解释(三)]第17条规定可以限制股东自益权,但未指向共益权。表决权作为股东参与公司管理的经济民主权利,原则上属于共益权,但又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 标签: 股东表决权 出资义务 共益权 股东会决议 出资比例 股东权利
  • 简介: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其他两个以上股东同时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先由他们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但是,该“出资比例”是指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还是指实缴的出资比例,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并未进行明确。实际上,该“出资比例”是实缴还是认缴直接关系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比例、股东地位和公司控制权结构,影响到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和稳定性。因此,有必要对该“出资比例”如何确定进行探讨。

  • 标签: 股东 优先购买权 比例
  • 简介:法院主导下的公司对派生诉讼成本的承担和对诉讼实质意义上的司法许可是两个紧密联接的股东派生诉讼核心制度安排:只有公司承担原告股东的派生诉讼成本,诉讼才有可能被股东提起;诉讼司法许可不仅使法院有机会事先甄别、剔除无益诉讼,而且公司承担股东诉讼成本也才具有正当性。这两个制度安排相互配合、相互照应,旨在鼓励有益诉讼、给予股东正当司法救济途径,和抑制无益诉讼、保护公司经营自由防止股东不当干涉之间取得大概的平衡。我国《公司法》第152条的修改方向应该是一方面给予法院阻止股东任意和无理由诉讼的司法许可权力;另一方面,如果派生诉讼案件经法院审查后允许进入诉讼程序,公司就应承担原告股东案件的诉讼费用,无论股东最后胜诉与否。

  • 标签: 派生诉讼 费用承担 司法许可
  • 简介:摘要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是指当公司股东大会基于多数表决,就有关公司合并、分立、重大资产出售、换股计划、公司章程修改等公司重大事项作出决议时,持异议的少数股东拥有要求公司对其所持股份的价值进行评估,并由公司以公平价格予以购买的权利。从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的基础理论和具体内容等方面进行研究,通过对我国目前回购请求权立法现状的分析及对存在弊端的检讨,在探讨与借鉴国外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制度的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制度的具体设想,进而更好的对股权分置解决过程中少数异议股东的权益给予有效保护。

  • 标签: 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 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的立法现状 立法完善
  • 简介:本文针对传统杜邦财务分析体系存在的不足,建立了基于股东财富最大化的杜邦财务分析体系,引入了现金流量表信息并利用2012年最新财务数据估计出各层财务指标中绝对变量与相对变量的排序,从而解决了杜邦财务分析体系偏效应估计混乱的问题。

  • 标签: 杜邦财务分析体系 指标排序 偏效应估计 股东财富最大化
  • 简介:本文选取了股权分置改革前两年和后两年我国上市公司大股东资金占用的数据,对比了股权分置改革前后的大股东资金占用情况。研究结果表明股权分置改革改善了我国资本市场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问题。

  • 标签: 大股东 资金占用 掏空行为
  • 简介:最复杂的女人邓文迪默多克要跟邓文迪离婚,并且可能给邓文迪10亿美元分手费的消息传出来之后,有人羡慕她,有人嫉妒她,也有人对她冷嘲热讽。纵观邓文迪的经历。她早前就成功征服一名美国已婚男士,并借此拿了美国户口后立刻离婚,后来又傍上了传媒大亨默多克。其实论长相,邓文迪在东方女人中属于一般,但却能有着如此魅力,真是神了!而如今,两人要分道扬镳了'谁能知道,这究竟是不是邓文迪的又一次计划?不是有人开始在为刚刚离婚的普京大帝担心了吗?

  • 标签: 邓文迪 大股东 女人 美元 民生 默多克
  • 简介:股东股东以外的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在“书面通知征求同意”程序上存在履行瑕疵的,如出让股东已经向其他股东告知股权转让事宜并征求同意,应认定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并未受到侵害。其他股东应及时表态,如不同意转让又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股权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其他股东应在合理期限内及时行使优先购买权,否则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主张不应得到支持,股权归股东以外的人所有。

  • 标签: 股东优先购买权 股东资格 股权转让协议 纠纷案 公司 有限
  • 简介:中小股东权益保护,中小股东是现代公司制度与资本市场存在和发展的基石。中小股东权益易受损害具有诸多原因;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有着重大意义和切实的必要性,要从根源上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 标签: 中小股东 资本多数决 投票权
  • 简介:本文研究了因改制上市模式不同所导致的控股股东掏空动机差异和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及其交互作用对债务结构的影响。研究结果发现,相对于非存续分立公司,存续分立公司有息债务比例较高、债务期限较短,这种关系随着控股股东持股比例的增加而减弱;非存续分立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与有息债务占总债务的比例和债务期限负相关,存续分立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对有息债务占总债务的比例和债务期限没有显著影响。研究结果表明,公司债务结构决策未必是为了解决公司代理问题,也可能是公司代理问题的体现。

  • 标签: 国有企业改制 大股东控制 债务结构
  • 简介:<正>长期以来,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主要价值在于强化交易安全、维护债权人利益。这种观点也成为我国公司立法、执法和司法的基本指导思想。我国《公司法》对股东出资形式的规定对此也有着明显体现。但,严苛的资本制度,并未很好地保护交易安全及债权人利益,反而,抑制了资本的自由逐利空间。在当今域外各国公司资本制度逐渐走向宽松、灵活的背景下,从公司的商事本质出发,认真审视和检讨我国现行的股东出资制度,进而做出有利的制度安排极为必要。一、商事理念下我国公司股东出资形式的检讨

  • 标签: 股东出资 公司资本制度 债权人利益 出资形式 出资义务 非货币财产
  • 简介:本文以案例分析方法研究了借助反向收购国有股份而形成的家族控股上市公司宏盛科技被其控股股东龙氏家族掏空的过程。研究表明,家族控制的上市公司在两权分离度畸高、缺乏股权制衡、法律对投资者保护机制不健全的条件下,既有动机也有条件掏空上市公司。本文建议从建立债权人治理机制和加强金融机构的风险控制入手,监督、遏制掏空行为以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维护资本市场的秩序。

  • 标签: 家族控股 国际关联交易 掏空
  • 简介:基于深交所独特的网络投票数据,本文从公司治理和投资者保护视角,考察两个层面的问题:中小股东是否积极参与公司决策?中小股东利益是否得到保护?结果表明,中小股东参与度与公司治理负相关;网络投票平台能够表达中小股东意愿,且能够保护其利益;整体上,中小股东的"冷漠"是非理性的,并损害了其利益;但就中小股东对议案的认同度而言,则存在"搭便车"式的边际收益。本研究为市场监管与投资者保护提供了明晰的政策支持。

  • 标签: 中小投资者 公司治理 投资者参与
  • 简介:家族在企业中的存在对提高公司治理绩效有积极意义,如有利于降低代理成本、增强信誉担保。但其也存在着诸多不足,如家族成员的商业素质会逐代趋于平均化、经营趋于保守又易把企业视为私产,而需要外部职业经理人的引入来改善治理。在此过程中,由于家族成员的前述问题而造成了名实不符的非正式治理结构及家族成员轻易不愿退出经营的心态,控制股东家族和外部职业经理人很容易会在经营中产生冲突。一个维护所有股东的基本权利的框架可以确保无论是控制股东家族还是职业经理人控制了董事会,都不会过多侵蚀股东权,这对控制股东家族也是有利的。独立董事的引入能平衡协调控制股东家族和职业经理人,使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都得到维护和发展。

  • 标签: 家族企业 控制股东 职业经理人 独立董事 公司治理
  • 简介:广晟有色8月29日公布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拟募资不超5.2亿元,整合大股东旗下稀土及钨矿资产,以增强在稀土行业的优势地位、提高盈利能力,并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具体发行方案为,广晟有色向包括控股股东广晟公司在内的不超过10家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435.2746万股,其中广晟公司认购30%。发行价不低于36.23元/股。

  • 标签: 稀土行业 大股东 资产 钨矿 盈利能力 发行
  • 简介:在审判实践中,对于以家庭共同成员为所有股东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并不过问公司的经营,实际上只是实际控制人一人控制的公司,我们称其他股东为挂名股东。这种以家庭共同成员为所有股东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并不参与公司实际运营,如实际控制人以公司名义进行违法犯罪,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和家庭财产混同,不能有效区分,其以公司名义从事的犯罪应认定为个人犯罪,不宜认定为单位犯罪。

  • 标签: 公司犯罪 非法经营 股东 性质认定 挂名 实际控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