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中宜部、国家经贸委、外交部、监察部、国务院港澳办、国家工商局、国家技术监督局日前联合发出《关于对企业进行乱评比活动有关问题的通报》。通报指出,近两年来,我国仍有一些社团组织未经批准,举办对企业的评比活动。或以推荐、排序、认定、上榜、宣传介绍、公布调查结果等形式,搞变相评比活动;一些经营性机构通过变相评比活动牟取暴利;个别在境外注册的组织到内地举办评奖活动,向企业索取高额费用,有的甚至采取瞒骗的手段,引诱企业出钱买“假奖”。十项乱评比活动为:1、“中国企业最佳商誉”等级确认活动;2、“名牌商品”介绍活动;3、“中国市场行业第一企业”推展宣传活动;4、“中华驰名品牌认证活动;5、“中国名牌发展奖评选活动;6、“97年市场品牌调查评价活动;7、“中国市场商品(服务)顾客满意度”调查暨宣传发布活动;8、“中国公认名牌”认证发布活动;9、“中国城市主导晶牌竞争力”调查发布活动:
简介:会计诚信危机形成因素很多,必须采取综合措施,实现多方合作博弈,共同营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环境和氛围。一、加强道德规范,充分发挥道德意识对会计行为的约束作用。要加强对会计人员、单位负责人的道德意识和经济伦理教育,帮助会计人员及单位负责人形成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以理智的心态看待周围发生的事情,并能抵制和化解来自外部的诱惑,最终减少会计造假等违法现象的发生。二、加强外部检查监督,加大会计违法成本和会计舞弊的处罚力度,减少假账的发生。会计违法成本主要包括:违法的直接成本,即实施会计违法时所需要付出的时间、精力以及心理承受的各种压力;违法的机会成本,即选择了从事这种活动,就会失去选择另一种活动的机会,诸如工作机会、提职晋级的升迁机会等;违法受惩成本,即违法行为暴露后应受到的惩罚。加大会计违法成本及惩罚力度,必然会有助于减少违法现象的发生。在建立合理高效的激励机制的同时,加大对经理人员造假的处罚力度,降低其预期风险收益。特别对知法犯法、顶风作假的行为者,无论是会计人员还是单位负责人,都应追究其法律责任。三、建立“三位一体”的监管体制,加大惩处力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财政、审计、税务、工商等职能部门的监管力度,不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