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审查结论《中国历史》第一、二、三册(人民教育出版社历史室编著、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1991年4月第二次印刷),经历史学科审查委员会认真审查,一致认为:教科书能根据国家教委颁布的《九年制义务教育全日制初级中学历史教学大纲》(初审稿)的要求和原则编著,并根据《中小学加强中国近代现代史及国情教育的总体纲要》(初稿)、《中小学历史学科思想政治教育纲要》(试用)的精神作了修订,符合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符合基础教育的培养目标,体现了义务教育的性质和任务;教学目的明确,达到了教学大纲规定的要求,知识结构比较科学合理,有关能力培养的内容层次清晰,措施可行,思想政治教育体现了历史学科的特点。全书内容充实,编排体例新颖,富有弹性,适合全国不同地区、不同学校使用;科学性强。文字比较生动,图文并茂,提高了可读性。审查委员会认为,按审查意见修订后,可作为试用本使用。审查意见一、《中国历史》第一、二、三册(人民教育出版社历史室编著、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1991年4月第二次印
简介:鉴定结论在刑事诉讼中除具有其他证据共有的功能,即司法办案人员借以查明案件事实,认定案件性质之外,还以其专门的、特殊的判断和认定方式,使初步具有证明作用的案件材料呈现出特有的证明力。司法实践中,由于办案人员认知方法、法律素质和对案件的理性思考等方面存在差异,对鉴定结论的认识、理解和最终评判、认定都是不同的。由于对鉴定结论所持的态度不同,案件的最终处断结果也会相应地发生变化,司法实践所追求的判定结果的同一性、必然性由此会受到挑战。因此,对鉴定结论的审查、判断与认定,确定一个相对统一的标准,掌握在一定尺度范围内,实为提高办案质量、提升办案效率、降低诉讼成本、优化诉讼环境、稳定诉讼秩序所必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