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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私法拟制系罗马私法,乃至现代私法上都极为常见的法律现象。罗马私法藉由拟制而实现了对既定私法规则的柔性突破,并促成了私法的有机发展。罗马私法拟制蕴含自然法与实在法二元化思考的价值因素,同时也包含地方论与决疑术的方法因素;此外,罗马私法教义拟制还在法典化背景中具有体系整合与价值宣示功能。

  • 标签: 罗马私法 法律拟制 私法拟制 裁判拟制 教义拟制
  • 简介:康德的占有学说极具开创性,影响了萨维尼等学者。康德认为社会分为自然状态和文明状态。文明状态是有法律状态,建立在分配正义基础之上,自然状态中则无法律和分配正义。占有是人的生存必要条件,也是人的天赋权利,自然状态下的占有是暂时的、不安的。只有个人意志经过联合形成公共意志——法律,文明社会才能形成,占有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文明社会中的占有才是真正的占有。康德的占有学说对理解民法和刑法中占有的不同具有启示性和可操作性。

  • 标签: 康德 私法哲学 占有
  • 简介:市场经济下,立法者对于空域的认识仍然局限于国家领空主权这一概念,倾向于依靠行政手段解决空域利用问题,导致空域利用率极低。空域资源的低利用率成为制约民用航空业发展的瓶颈,此时,发掘空域的经济属性,构建空域私法权利体系成为促进民用航空业发展的可行路径。空域私法权利体系的建设首先需要将部分军用空域划归为民用空域,并逐步开放低空空域,在此基础上,将公共航空运输者和通用航空经营者确定为权利主体,确定空域使用权的私法性质,完善空域私法权利体系的权利内容,并明确其所受限制。

  • 标签: 空域资源 空域开放 空域使用权
  • 简介: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信息困境是当事人在合同缔约磋商中所必须解决的难题。在彼此间信息无法有效传递的情况下,欺诈便常常成为当事人突破信息困境的必然选择。面对普遍存在于磋商过程中的欺诈,私法应当划定合理的干预界限以在交易效率和交易安全中取得平衡。具体而言,这个边界应以一方正确设定的价格底线为基础,综合考虑双方的交易地位、信息性质等因素。从比较法上看,在这个边界以内,一种新的先合同义务类型——信息披露义务不但比传统规则更能实现对欺诈的有效调整,而且能助力于当事人突破信息困境,形成良性的信息互动并实现缔约公平。

  • 标签: 信息困境 欺诈 价格底线 交易地位 信息披露义务
  • 简介: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涉外民商事案件的增多,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问题日益凸显。纵观国际社会立法,大多以互惠原则作为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的法律依据。然而,由于互惠的概念具有一定的模糊性,各国司法实践趋向于对互惠采用更宽泛的解释,以实现判决自由流动之目标。本文采用比较研究方法、历史研究方法和案例分析方法等研究方法的基础上,对国际私法中互惠原则的实践与发展问题展开进一步分析。

  • 标签: 互惠原则 司法礼让 国际私法
  • 简介:随着经济社会和人的观念的发展变迁,具有涉外因素的非婚同居现象逐渐增多.作为解决涉外民事法律冲突最重要的法律,国际私法对涉外同居关系的调整既要遵循传统国际私法理论实现冲突法正义,又要充分重视对作为弱势地位方的女性同居者进行特别保护的实质正义,为此,深入分析保护涉外同居女方权益的国际私法原理和路径,尤其是结合法律选择方法的理论与趋势,对保护涉外同居女方权益的法律选择问题展开深入研究很有必要.

  • 标签: 涉外同居 女方权益 法律选择
  • 简介:摘要我国因为特殊的历史原因和政治原因,处于“一国两制三法系”的法律格局,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对内地与港澳台的法律适用和司法判决的承认与执行问题的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以内地与澳门为研究对象,采用比较的研究方法,针对我国区际公共秩序保留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总结我国区际公共秩序保留制度产生的原因;归纳内地与澳门关于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立法现状并分析各法域的立法特点和分析美国区际公共秩序保留制度,提出完善我国区际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建议。

  • 标签: 公共秩序 公共秩序保留 区际私法 法域
  • 简介:目前生态环境损害救济模式主要有行政处理与损害赔偿两种。基于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通过对民法理论进行适当扩张化解释,通过损害赔偿模式实现对生态环境损害的救济是可行的。从国家所有权社会化的限度、社会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以及自然资源的特性角度衡量,行政处理模式并不适合我国国情。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构建应以私法为根基,同时注重发挥公法的作用,做好“公”与“私”的衔接。

  • 标签: 生态环境损害 行政处理 损害赔偿 自然资源所有权
  • 简介:《民法总则》关于代理的规定,是在民事法律重述意义上展开的。《民法通则》《合同法》等现行法紧扣以本人名义实施行为和代理权这两个代理的基本构成要素,逐步建立起代理制度之个别规范、规整之间及其与主导原则间的意义脉络,其中主导原则为私法自治,而体现协作作用的则为信赖责任原则,后者经由表见代理等个别规范的建立而被具体化。《。民法总则》通过整合,将其意义脉络更为清晰地内部体系化,但其工作并不彻底。这些整合或创新的缺失,有的可经由解释或法律的续造予以弥补,有的则因法政策的不确定性而可能成为立法的遗憾。

  • 标签: 代理 私法自治 信赖保护 以本人名义 代理权
  • 简介:2017年1月10日,欧盟委员会公布了新的《电子隐私法规》,如经采纳,将会给在欧洲提供电子通信网络或服务的中国公司带来一些新的问题,也会对近年来在欧洲投资的中国公司更具有普遍适用性。

  • 标签: 普遍适用性 欧盟委员会 电子 法规 隐私 中国公司
  • 简介:竞技足球运动具有天然的国际性,作为涉外民事关系的一部分,球员和俱乐部之间的涉外足球劳动合同同样属于国际私法的调整范围。然而,区别于普通的涉外民事关系,涉外足球劳动合同争议中的国际私法问题的处理存在特殊性。就涉外足球劳动合同争议的涉外因素而言,由于足球领域的国是指构成国际足联成员的各足协管辖的区域,实践中更关注隶属于不同足协的俱乐部之间的转会以及球员的体育国籍;就涉外足球劳动合同争议的管辖权确立而言,尽管理论上国际足联争端解决委员会基于当事人的约定有权受理此类案件,没有否定法院管辖的可能,但在实践中除非存在排他性的选择法院协议,否则其不欢迎司法介入;就涉外足球劳动合同争议的法律适用而言,为了实现劳动合同的稳定性,争议解决主要适用国际足联制定的统一规则,传统国际私法中的冲突规范指引准据法的作用有限;就涉外足球劳动合同争议所作裁决的承认与执行而言,由于国际足联采用自执行的方式,无论其争端解决委员会还是扮演上诉机构角色的国际体育仲裁院作出的裁决一般不会寻求法院的协助。此种作法往往被视为社团自主的范畴,从而多免于遭受司法审查。

  • 标签: 足球劳动合同 国际私法 涉外因素 管辖权 法律适用
  • 简介:《民法典》制定过程中应解决劳动法和民法的关系问题。民法是私法的一般法,劳动法应是私法的特别法。在现行法框架中,依附性劳动的本质是需要用人单位单方进一步确定给付内容的债的关系。通过市场配置劳动力资源是劳动法无法离开民法的根本原因,劳动法包含较多弱者保护制度并不足以将其从民法中分离出去。从法教义学角度看,劳动法本身是规则残缺的;劳动关系中特殊的照顾保护义务可以在民法教义学中得到解释;民法中持续性合同规则得到很大发展;公法在私法上的效力理论可以解释劳动法包含公法规则的问题;集体自治的双轨制结构可以将集体劳动法融入民法的制度和理论中。民法典需引入社会化的制度和持续性合同的内容,劳动法应成为私法社会化的发动机。民法和劳动法的上述关系可以在劳动合同单方解除中得到验证。

  • 标签: 民法 劳动法 私法 社会化
  • 简介:实证分析方法与价值分析方法是国际私法学术研究所运用的两种最基本、最典型的研究方法。其中,实证分析方法进行的是“实然”研究,回答研究对象“实际是什么”的问题,为探寻国际私法现行立法与司法实践的不足提供基本素材,进而明确国际私法的学术研究方向和提升空间;价值分析方法是国际私法学术研究的“拔高”手段,进行的是“应然”研究,回答研究对象“应当怎么样”的问题,为国际私法现行立法与司法实践的诸多不足提出完善建议,从而真正实现国际私法学术研究促进学科进步与立法完善的基本目的。国际私法学术研究应当“梯级”运用实证分析方法与价值分析方法:首先运用实证分析方法明确研究对象“实际是什么”,然后运用价值分析方法明确研究对象“应当怎么样”。

  • 标签: 国际私法学术研究 实证分析方法 价值分析方法 “梯级”运用
  • 简介:由于"一带一路"涉及的范围广泛,国家众多,各国间的文化、经济、政治、法律等方面都存在较大差异,这些诸多问题对教育协同发展提出了严峻的挑战,新型人才不仅要求熟知我国的发展现状,更要求了解沿线各国的相关知识,主要为国外语言、文化、法律、贸易规则等。加强国际私法学科建设是防范"一带一路"区域风险的现实需要,国际经贸合作格局重构的必然趋势也对国际私法学科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 标签: 一带一路 国际私法 学科建设 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