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以社交宴饮为代表的诸多现实场景中,人们的行为有时会受到无效率社会规范的约束。在此类场景中,法律实现行为干预的机制可能是间接的,即通过干扰相关行为的社会涵义,使人们能够以"守法"为"借口",摆脱无效率社会规范的束缚,并由此改变其行为选择。这种通过社会规范的法律干预机制可以被称为"守法作为借口"。"守法作为借口"以法律所具有的表达功能为基础,其与在传统理论中受到更多关注的直接威慑机制既存在区别又存在互补。借助交叉学科的研究视角来理解"守法作为借口"这一微妙机制,有助于揭示法律在社会治理中所起到的真实作用,推进有关"法与社会规范"的理论思考,并扩展在实践中进行制度设计与成效检讨的思路。
简介:在解释法官何以能够通过司法判决形成习惯法时,奥斯丁认为,法院可以溯及既往地适用习惯,但却因此陷入了违背自己已然区分的法与“非法”概念的困境即“奥斯丁困境”。直到哈特才通过“社会惯习命题”基本解决之。哈特的理论策略是为法官司法判决行为寻求到事实上的法律根据即“承认规则”,并把遵守既定的包括司法习惯和惯例在内的法律规则作为每一位法官的义务。这样,分析法学就为法官以司法习惯为根据的对社会习惯的司法适用提供了可以接受的论证;同时为“承认规则”打造了第三模式并厘清了法律的全新界限:法官共同体的一致认同使得司法惯例和司法习惯成为实在法的必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