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大数据技术的持续发展与广泛应用将为社会带来彻底转变,大众生活的不同层面将无可避免地受到影响。大数据亦同时在挑战隐私权、知情同意权等固有道德概念的适用性,并为社会带来新的道德争议。由大数据技术发展及其应用所产生的"互联状态"(theconditionofinterconnectedness)及其可能对道德责任带来的根本转化(fundamentaltransformation)是未来大数据伦理的重点;如"个人决定"及"知情同意"这两种行为,它们在大数据技术时代从"涉己行为"(selfregardingacts)转化成"涉他行为"(other-regardingacts),这一转变使它们成为一种新道德责任。
简介:在儿童非治疗性医学试验中,充斥着知情同意不完全。尊重儿童作为潜在人类尊严的道德律令要求允许儿童参与试验的同意决定。与此同时,由于儿童自身不具备完全行事能力,基于“最佳利益”将代理权让渡其父母或监护人。而为了确保代理同意和试验的公正性与合理性,需伦理机构介入审核,以起到维护“公共健康”的作用。由此构造出“知情同意’’的条件及其判定的“儿童一代理人一伦理审查机构”的权力三角关系。
简介:永城婚检隐瞒案凸显了我国婚检制度下,患者隐私权与家属知情权的冲突。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的婚检制度经历了从无到有、从自愿到强制再到自愿、强制回潮、从收费到免费的曲折过程。作为一种新兴的公民基本权利,隐私权比传统自由权更强调精神层面的自由。在需要传染病防治的时候,公民得允许他人在一定程度上依法介入自己的私人生活领域。法定疫情报告程序就在一定程度上要求公民对隐私权加以克减。不过,婚检机构泄露与传染病防治无关的隐私信息是对公民隐私权的侵犯。婚检制度下的知情权与隐私权不必然冲突,两者冲突时隐私权并不必然让位于知情权,我们应当本着法权最大化的原则来处理隐私权和知情权的关系。化解两者冲突的关键在于:要超越单方利益而从整个婚姻的角度出发来思考问题。现代婚姻是建立在双方合意、彼此信任基础上的一种法律关系,同时往往负载着生育功能。为了达成双方的信任、保障生育利益,隐私权就要在一定程度上对知情权做出让步。具体的保护义务需要由国家而非公民个人承担。为了提高婚检率,进而实现多方利益的平衡,政府的可行之策不是一味复辟强制婚检而是加强对公民的引导和服务,实现婚检制度的重构。
简介:乔迁新居千惠子供职于城东的机电公司,家却在城西的'一线天'公寓,每天往返于两地之间,总是不便,最终不得不在机电公司附近的'樱之花'公寓另择新居。千惠子急于搬家,丈夫恰巧出差在外,她只好求助他人。千惠子有个老同学,叫北川,他有自己的搬家公司,于是千惠子就委托他搬家。星期一早上,北川带着两个员工:石野和藤井,开着
简介:随着现代化的推进,我国社会不再是一个整体的社会,而是一个不断分化的多元化社会,多元分化的社会同时也是一个利益纠纷不断、矛盾重重的社会。为了增进团结并缓和社会关系的紧张性,既不能单靠思想教育,也不能单单依靠法律规范,或依自上而下的行政命令,更不能依靠竞争性的选举民主,而只能依靠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协商对话,通过协商民主化解分歧、达成共识,将是实现断层社会的整合和团结的重要政治选择,它是在两个领域中进行的:一个是社会领域;一个是政治领域。在社会领域中的协商,也可以称之为社会利益纠纷通过社会自我协商而自我修复的过程,是现代文明社会的理性及自我健康的技术。政治领域里的协商则一方面释放着公民的政治参与热情,另一方面又促进着法律法规及决策的合法性,从而实现着国家与社会的统一与政治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