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鸦片战争后,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导致治外法权被攫取,直接打破了清帝国的司法独立。内忧外患催动了帝国的崩溃。清廷被迫在庚子事变之后进行预备立宪和修订法律。沈家本在内的中国法学家成为中国法律近代化的开拓者,在其努力下,西方法律文化被引入、继受和变通。但是政治危机与民族危机严重阻碍了中国法律文化的近代化进程。历经探索、改良、变革等不同阶段,传统司法在曲折的历史中艰难地向近代化司法逐渐演变。笔者选取刑事司法作为观察视角,注目于清末变法时期及民国时期这一特殊的历史阶段,通过比较两个时期,来分析刑事司法层面的微妙变化,并尝试从这种变化透视近代中国法律文化的演变进路。
简介:<正>(一)在19世纪70年代前,缫丝生产完全是农民家庭手工业的一统天下,蚕桑业与缫丝业一直牢固地结合于小农经济的内部,停留在小农个体经营的阶段,尚未出现养蚕与缫丝相分离的现象,正如日本学者铃木智夫教授所指出的:“蚕户各自以收获之成茧,直于自家缫丝,而以生丝出售,向无缫丝与养蚕离分之观念”.在中国农村手工缫丝业广泛发展的基础上,1874年,侨商陈启源于广东南海县开办继易隆缫丝厂,使用法国式共拈丝车,又设置锅炉,输蒸汽于茧盆,代替炭火煮茧.如此一来,据说工效提高许多,“一人可抵十人之工”,而且所缫生丝粗细均匀,售价提高,“期年而获重利”,引得时人分外眼热,竟相仿效.到1894年时,广东全省先
简介:清至民国的306年是陕西自然灾害频发的一个时期,其中危害最为严重的是旱灾和水灾,总计旱灾发生年193年,水灾发生年242年。根据资料分析,平均1.55年有一个旱灾年,1.26年有一个水灾年,频繁性是水旱灾害发生的一个显著特点;水旱灾害的发生还呈现出比较明显的增长趋势,其高发期也与“明清小冰期”的气候冷暖波动或冷暖交替时期基本对应;从灾害影响的范围来看,旱灾具有广泛性的特点,较大面积以上的旱灾年可占旱灾年总数的51.3%,水灾则具有局部性的特点,较大面积以上的水灾年仅占水灾年总数的29.34%;就水旱灾害发生的地区而言,旱灾主要集中于关中和陕北,水灾则主要集中于关中和陕南,地域性是水旱灾害的一个共同特点;水旱灾害的发生都具有比较明显的季节性,关中和陕北地区的旱灾主要集中于夏、秋二季,陕南的旱灾则主要集中于夏、春两季;陕西各地的水灾则以秋季为最多,夏季次之;水旱灾害在年际发生特点上具有各自的周期,陕北旱灾变化的周期是40、80年,关中是80年,陕南是20、50年,陕北水灾变化表现出35、90年的变化周期,关中和陕南为30、80年的变化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