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文从建设性后现代法学视域探讨正义问题,认为正义作为公认价值概念和理想目标是客观存在的,但正义在每一社会历史阶段的实现都是具体的,因此,应当从过程性和关系性视域来分析和评价各种正义论观点,既吸收其合理思想内核,也揭示和抛弃其错误观点。从过程哲学价值论视角看,正义是法的一种价值表现。我们必须联系与具体案件、具体法律问题相关联的法律事实,并结合其在整个社会发展过程中与其他社会事实和过程的联系来具体地分析正义。否则就会陷入"误置具体性之谬误"。在裁判疑难案件时,正义的要求除了必须考虑所有既定法律和案例以外,更主要要考虑判决做出后可能产生的实际效果及对未来社会进程可能产生的影响,最终要以是否能达到预期的良好社会秩序和推动社会进步衡量个案的裁判是否正义。
简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仍然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方向。市场经济虽然既有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正作用,也有导致社会两极分化的负作用。但在现有社会历史条件下,市场经济作为一种经济运行体制,相对于其他的经济体制而言,是最有利于社会正义的实现的。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与市场经济相结合,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道路,既可以克服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固有矛盾,又可以更好地实现社会主义的发展以及社会的公平正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社会正义性质,归根结底取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生产方式与分配方式。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正义关键体现在“合理贡献”原则来获取经济利益,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而这也正是建构社会主义新型正义观核心原则。唯有如此,才能避免或消除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共同贫穷”与“两极分化”问题。
简介: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指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是政法工作的基本任务。认真处理好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公平正义之间的辩证关系,妥善处理好维稳和维权、活力和秩序的关系是当前理论研究和政法工作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文章从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出发,通过梳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正义观发展的历史进程,深入把握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的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