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的主要内容为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构建,对优化检察机关的运行管理、提升办案质量以及办案效率,进一步深化检察体制改革具有重大的意义。目前,司法效率不高、检察官权责不统一、选任制度与职业保障不完善以及没有立法和制度的支撑是检察官责任制改革所面临的现实难题。为此,在推进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过程中,必须坚持法治原则和权责统一原则,着力于优化检察机关内部运行机制、明确主任检察官的职权与责任、建立科学合理的选任考核机制、加强职业培养和职业保障并适时解释与修改相关法律。通过对这五个方面的完善及优化,能够为建设运行良好、权责统一、公正高效的主任检察官责任制提供制度以及立法上的有力支持。
简介: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是检察体制改革中的一项重要内容,目的在于解决目前检察权运行中存在的行政色彩浓厚、审批流程过长、责任不明晰等弊端,但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对这项改革所涉及的一些核心问题的认识仍然是模糊的。关于主任检察官,不应当将其角色仅定位于检察官精英化之前的一种过渡形态,而应当纳入检察官的法定职务序列,只不过在检察官精英化前后承担的职责有所区别;关于检察权内各项子权力的组织和责任形态,应当与批捕起诉权、职务犯罪侦查权和诉讼监督权各项权力自身的运行规律相适应;关于主任检察官是否会出现放权之后的滥权,应当从严格选任主任检察官、构建完备的监督制约机制、实行"零容忍"的惩戒制度入手防范和解决这一问题,而不能因为担心改革出现问题就放弃和否定改革。
简介:绩效考核,是一个普遍性难题。传统“大锅饭”式的考核模式存有天然弊端,往往“年底搞平衡、先进每年轮”,考核的激励作用难以发挥;特别是在司法体制改革后,难以适应“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的新要求;再加上内设机构改革推行“大部制”,业务部门人员大幅增加,使本就有所弱化的部门管理,在对干警进行考核时,更是难度加大。这些问题,都亟待“破冰”解决。越城区人民检察院借鉴上个世纪70年代凤阳县小岗村“大包干”的做法,取消对内设部门的考核,“分田到户”,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式考核,既发挥员额检察官办案组织作为“微科室”、员额检察官作为“微科长”的作用,也激发员额检察官及其办案组织内每位成员的工作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