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法律语言是全民语言功能分化的产物。全民族共同语在不同的社会活动领域里执行不同的社会功能,久而久之便形成各种不同的社会变体、功能变体。法律语言乃是全民共同语在法律事务领域中传递法律活动信息、执行立法和司法功能而逐渐形成的社会功能变体。法律语言一经形成,便不能随意变更。在同一时代、同一语言社会中,任何一个社会成员为处理法律事务而使用语言时,都必须自觉地接受其制约,遵循其规范。例如在法庭上,我们常常可以听到审判长这么说:“传证人×××到庭!”这一句话能不能改说成“叫证明人×××出场”呢?显然不能。原因仅仅在于,前者是现代中国业已约定俗成了的法律用语,而后者却不具有法律特点、法律色彩,不是法律用语,因而不适用于法律活动领域。可见,一个时代、一个社会的法律语言是相对稳定的,不允许任意改变。
简介:摘要目的本文主要研究和探讨了针对腰痛病人进行治疗时采取核心肌稳定性训练的治疗方法的临床疗效,并总结了心得和体会。方法我们选取的研究对象是我院于2016.01到2018.10之间收录的腰痛病人共计80例,随后按照随机的方式将这所有的病人分成两个小组,其中一个为对照组,包括了40名病人,对他们采取的治疗方式为常规治疗;另外一个为实验组,包括了40名病人,对他们采取的治疗方式为常规治疗结合核心肌稳定性训练的治疗方式,治疗一定周期以后,对比两组病人的治疗效果以及病人的满意程度。结果研究结果表明,在治疗的前期一个月以内,治疗效果不显著,两组病人差异不大,但是在治疗的接下来几个月内,治疗效果实验组要比对照组好,并且差异性显著(P<0.05)。结论由以上数据得出结论,在针对腰痛病人进行治疗时采取核心肌稳定性训练的治疗方式能够明显提高治疗的效果,并且能够提高病人对于治疗环节的满意程度,因此,在今后的临床治疗中可以进行推广和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