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国家统计局在《中国国情国力》2001年第2期著文指出,当前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首先是政府收入地为不规范,非税收人在我国财政性收入中占有较大比重。由于大量非税收入游离于财政监督之外,还造成财政收入占GDP和中央财政占财政总收人的“两个比重”过低,严重影响了财政职能和作用的发挥。其次是企业内部分配行为不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短期化现象仍较严重,导致企业应得利益和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企业偷税,漏税,骗税使政府收入受损,而企业负担过重则影响了企业发民的后劲。第三是居民收入差距扩大,影响社会稳定和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由于市场机制和分配形式多样化的作用,居民收入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差距是合理的,但由于户籍制度,行业垄断和违法违纪等因素造成了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和行业之间的差距摭大现象,则是无序和不合理的,这种收入差距的扩大不仅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且降低了居民的消费预期,影响了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简介:收入分配中的公平是指对国民收入依据合理的规则进行分配。我国长期以来有“不患寡而患不均”的传统,很容易把平均主义理解为公平,把公平与平等混为一谈。事实上,公平不等于平等,更不等于平均。公平与平等,都属于价值观的范畴,它们有一部分内容是重合或交叉的,如机会的平等(又称“起跑线的平等”、起点的平等)、条件的平等(又称竞争规则的平等、过程的平等),属于公平的范围。同时,公平与平等又是不同的价值观;如果说,平等强调的是某种“同”,那么公平强调的则是某种“异”。公平是以承认差异为前提的,所谓公平就是一种合理的差异,这与平等以同一性来衡量形成反差。同时,公平与平等的内容可以是矛盾的,如结果的完全平等基本上属于不公平的范围。每个社会成员在体力上、智力上、能力上的素质千差万别,是不可能绝对拉平的,如果无视这些差别,片面地追求结果的平等,必然会以失败而告终。
简介:(一)关于居民收入与经济增长协调发展,在建国以来的大部分时间里,我国经济都处于短缺状态之中,抑制消费是不得已的选择,实行“低工资,高积累”的政策不仅有地防止消费需求的无限膨胀,更重要的是,有利于集中各方面力量迅速发建立起新中国完整而强大的工业基础,事实证明,改革开放前所奉行的收入政策对于我国经济长远发展和国家安全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改革一放以后,城乡居民收入曾有过快速增和的时期,这是在较低的基数上实现的增长,一定程度上可以视是对居民收入增长长期到压制的一种必要修正,但很快在经济生活中出现的较为严重的显性通货膨胀又迫使我们在收入政策上进行调整,出于治理通胀的考虑,居收收入增长再次受到控制,因此,改革开放后与改革开放前一样,城乡居民收入的平均增速实际上慢于生产的平均增速,我们认为,应重视收入政策在反经济周期中的作用,实行灵活的收放政策,宜收则收,宜扩则扩,避免消费需示出现非正常的波动,如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则应当实行适度扩张的收入政策,这是基于如下考虑,第一“高储蓄,高积累”所要达到的政策目标已基本实现,而从长期看,积累和消费所要求的合理经例对经济增长会产生重大的影响,第二,总供求矛盾向供给一边倒的状状已发生了根本性变化,通胀不是当前经济运行中的主要矛盾,并且,随着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收入扩张引导通胀的可能性在逐渐减小,未来可能出现的通货膨胀会有其它直,第三,由于基数低,当前居民收入增长即使略快于经济增长,其绝对水平仍然不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