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垄断是指某些企业以价格安排、独家经销、划分市场、集体抵制、兼并等反竞争的手段,独占生产和市场。它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必然出现的经济现象。在我国,由于近几年来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优胜劣汰、适者生存的竟争机制已经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相应地,竞争的衍生物—垄断也便应运而生,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一种特殊的不正当竟争行为。我国目前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虽然规定了不正当竞争行为,但是对垄断行为的规定却甚少,由于立法滞后,各种垄断行为的出现和泛滥以得到有效的制止和改观,从而严重影响了市场经济的稳健运行。因此,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反垄断法律制度,限制垄断、保护竟争,推动经济增长势在必行。本文试就如何适
简介:数据作为重要生产要素引致垄断力的现象客观存在,对数据的控制可强化企业的竞争优势、行为的反竞争效应,数据垄断的规制成为现代反垄断法应然使命。结合数据生命周期与数据驱动型企业的商业模式、交易行为可窥探出数据的竞争影响。芝加哥学派理论指导下的现代反垄断法未能把握多边市场特质从而纵容了数据垄断,反垄断法的执法思路和方法需有所转变。在反垄断法规则体系之外,应区分数据权与数据可携带权的配置对反垄断法产生的不同效果,一方面可以借鉴知识产权保护与反垄断法相协调的制度建构,另一方面需在数据可携带权场景化图谱中觅求推动反数据垄断的平衡点。而在反垄断法规则体系之内,则应探寻出依赖于完善必需设施原则的进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