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目的评估煤矿工人艾滋病健康教育效果,探讨煤矿工人艾滋病健康教育的有效途径。方法采用随机整群抽样方法,抽取山西焦煤集团4个煤矿的595名男性下井工人作为调查对象,实施艾滋病健康教育,干预前后分别进行问卷调查以评估干预效果。结果干预后,调查对象预防艾滋病相关知识平均正确率由51.1%(304人)上升到84.3%(502人)。对艾滋病感染者及其家庭成员持有歧视态度的比例由61.2%(364人)下降为16.3%(97人),非婚性行为发生率由32.4%(193人)下降为11.3%(67人),最后一次和三次性行为的安全套使用率均高于干预前(P〈0.05)。煤矿工人最希望获得信息途径为发放宣传扑克牌。结论实施艾滋病健康教育能提高煤矿工人艾滋病防治知识的掌握程度,降低危险行为的发生,减少社会歧视;贴近煤矿工人自身文化、生活和生产实际的传播方式易于接受,有利于知识的吸收和掌握。
简介:本案初审适用民法通则第119条、再审虽引用劳动保险法条文却仍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反映出工伤待遇纠纷长期以来被当成侵权处理,这种滞后的司法理念值得我们反思。笔者拟从定性、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三方面剖析本案、提出质疑,认为解决工伤待遇争议应体现《劳动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