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康德的'客观性'就是蕴含在主体之内的普遍性和必然性。但是,这种普遍性、必然性是有限度的:它们不得不被限制在经验的范围内。康德认为,先验范畴,尽管本身不是经验,也不来源于经验,但是,却只能运用于经验对象。它只有在经验范围内运用才具'客观性',否则就必然会陷于矛盾和二律背反。为此,康德严格地区分了'先验的'和'超验的',认为,前者是指主体所具有的先验的认识能力。他自称其哲学为先验哲学,意思就是指他的哲学所研究的是主体的先验能力方面的问题。而后者所指的是人类认识所犯的一种错误,这就是把有限的范畴进行超越其经验范围的运用。康德认为,这两个概念的区别性可以在下面这句话中得到清楚显示:'先验的'哲学正是一种揭示人类的认识'超验'的根源,并且预防作此'超验'的理论。不许作超验的认识,这是康德给认识所划定的范围。这又是
简介:客观性试题是指用符号来答题的试题,评分标准固定、客观,不受阅卷人员主观意志的影响。客观性试题的类型有单一选择题、多重选择题、是非题等多种类型。增加客观性试题的比重的优越性在于:可以在规定的考试时间内增大题量,扩大试题的复盖面,增加考查内容的随机性,从而提高了一次性考试的可信度。也有利于正确引导考生准确、全面、系统地掌握知识和培养严谨、迅速的分析、辨误、判断能力。它对提高阅卷工作的质量、实现考试手段的科学化、现代化更有显见的好处。当然,它也有不足的一面,难以考查应考者的逻辑推理、综合分析、理论表达、创见应用等等能力,故配以传统的主观性试题仍是必需的。
简介:<正>前言法律解释活动始终是人类法律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事实上,任何法律在适用中都面临着解释的问题,解释是发现或利用法律的一项主要技艺。法律解释是法律得以实现的前提,抽象的法律规范只有通过解释者的解释才能变得实际有效,才能与复杂多变的现实相契合。正因为法律解释活动在法律实践中的这种重要地位,使它成为法理学所关注的一个课题,并逐渐形成专门化和独立化的学科,到了近代,更以自然科学的方法为楷模,发展出一套法律解释的方法和理论,遂为法学中的"显学"。在法律解释的领域,有关法律解释性质的争论贯穿了法律解释发展的始终。法律解释究竟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对这个问题
简介: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是由一定的立法程序制定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但是,任何统治阶级都不能够随心所欲地制定法律。任何法律的内容,都会受到一定的生产关系的状况和生产力水平的制约。因此,法律是现实的社会关系的客观反映,它最终还应归属于客观的范畴。由此可见,我国的《档案法》,同时具有阶级性和客观性的双重属性。恩格斯在《费尔巴哈论》中指出:“历史上依次更替的一切社会制度都只是人类社会由低级到高级的无穷发展进程中的一些暂时阶段。每一个阶段都是必然的,因而,对它所由发生的时代和条件说来,都有它存在的理由;但是对它自己内部逐渐发展起来的新的、更高的条件来说,它就变成过时的和没有存在的理
简介:新闻采访过程是采访者与被采访对象之间通过人际交往获取信息的过程,要做到新闻报道的真实性,作为新闻工作者除了必须具备崇高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以外,还必须对社会心理学中的人际交往理论有一定的了解,这样才能有意识地去克服人际交往中影响新闻报道真实性的几种人际交往偏差,从而确保新闻报道准确无误。新闻采访过程中主要有这样几种人际交往偏差:一、社会刻板印象。社会心理学将社会刻板印象定义为对于某一类事物产生的一种比较固定的看法。比如人们总是认为老年人稳重而保守,青年人敢于创新而失之冒进,知识分子总是文质彬彬、多愁善感,工人则性情豪放、身强力壮。新闻采访中,采访者往往不由自主地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