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是审判机关义不容辞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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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青少年犯罪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严重社会问题,与环境污染.吸毒贩毒并列为当今世界三大公害。许多资本主义国家视青少年犯罪为社会的“瘟疫”和“癌症”,并大声疾呼研究和治理青少年犯罪问题,一些国家还制定了各种类型的青少年法规,有的还建立了比较完整的少年司法制度。我国历来重视青少年犯罪问题,早在1979年党中央就转发了中宣部等八个单位《关于提请全党重视解决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的报告》,1985年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教育.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通知》。1991年党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又做出了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两个《决定》进一步明确了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我院根据中央的指示精神,在1986年少年合议庭的基础上,于1991年1月经区委、区人大批准在我市率先组建了第一个庭级建制的少年刑事审判庭。十年来我们坚持刑事审判与综合治理,刑事处罚与教育挽救相结合,共审结少年刑事案件512件,涉及未成年被告人558名。经追踪调查,重新犯罪率为3.6%,大大低于成年犯8.7%的重犯率。在刑满释放、缓刑.免刑的少年中,有的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有的成为国家有用的人才,有的加入了共青团,有的成为国家级演员,八名少年考上大学。其中一人考上全国重点大学现在我市高科技园区成为高级专业人才。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天津律师》 2006年G00期
出版日期 2006年02月2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