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历史的发展与现实的困境要求必须积极稳妥推进公安机关的大部门制改革。公安机关大部门制改革工作应当坚持科学合理、机构法定、体系设计、精干高效与问题导向等原则。不仅县级公安机关实行大部门制,地市及以上公安机关及公安机关各内设机构的下设机构也应实行大部门制。改革需要配套开展的相关工作有:从大部门制走向公安结构改革、探索建立警衔主导的等级制度、建立公安机关文职人员制度、建立科学精干的公安领导职位结构。
简介:当前基层检察院围绕“大部制”改革开展内设机构整合势在必行。由于我国检察权分解已经形成了较为统一的形态.检察机关内部业务机构作为承担具体检察职能的主体,只能在不违反检察规律的前提下进行谨慎的微调。而检察机关内部行政性机构作为承担检察综合保障职能的主体,与前者不存在职能冲突,可以根据不同层级检察院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对灵活的设置。当前,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整合应适当借鉴域外先进经验,增设符合检察办案专业化、职业化要求的非业务保障机构,从而既有利于满足检察办案的现实需要,又能促进我国检察组织制度的不断完善。当前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的基本目标.应当是有利于凸显检察官的个体价值,有利于提高检察官的专业化、精细化水平。
简介:当前,公安改革已进入攻坚期、深水区,如何将公安改革向级深推进,警务体制改革是其中一个突出的难点问题,如何积极稳妥地推进以效能为核心的警务体制改革,是本刊持续高度关注的问题.2016年6月28日,本刊编辑部组织来自公安机关基层调研部门的民警就“大部门、大警种制”改革议题召开座谈会.民警们从优化机构配置、明晰公安民警职责与职级、推动警力下沉、加强科技创新等方面为推进改革建言献策.此外,全国各地公安机关也均有试点经验.在此基础上,本刊特约请部分理论与实务工作者和基层民警,将其对“大部门、大警种制”改革的相关论述莶萃于此,期有裨益.
简介: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的主要内容为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构建,对优化检察机关的运行管理、提升办案质量以及办案效率,进一步深化检察体制改革具有重大的意义。目前,司法效率不高、检察官权责不统一、选任制度与职业保障不完善以及没有立法和制度的支撑是检察官责任制改革所面临的现实难题。为此,在推进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过程中,必须坚持法治原则和权责统一原则,着力于优化检察机关内部运行机制、明确主任检察官的职权与责任、建立科学合理的选任考核机制、加强职业培养和职业保障并适时解释与修改相关法律。通过对这五个方面的完善及优化,能够为建设运行良好、权责统一、公正高效的主任检察官责任制提供制度以及立法上的有力支持。
简介:国有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解决了其治理问题,私人资本引入带来产权形式的变化,并从三个方面影响国有企业的经营绩效:一是可强化国有企业对经济目标的追求,从而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二是有助于强化企业内部监督;三是可促使国有企业选择更有效的生产技术。混合所有制改革也为私人资本提供了新的投资机会,因而有助于维持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有助于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但混合所有制改革要取得成功,必须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建立产权保护制度,以确保政府承诺的可信性;二是必须使私人资本所有者与国有股东处于平等地位,让私人资本所有者享有所有者的权利;三是必须减少政府对企业经营的干预。
简介:作为本轮司法改革的核心内容,法官员额制改革的进展对于协调推进各项司法改革任务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同时,法官员额制改革的推进又仰赖相关配套改革以及组织保障的协同跟进。在推进法官员额制改革进程中,要妥善处理好法官员额制改革'快'与'慢'的关系。法官员额制改革是本轮司法改革的突破口,而员额制改革的高度组织化特征也是改革得以迅速推进的重要条件,在快速推进法官员额制改革的同时,尤其要加大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等关联改革的推进力度。要正确认识法官员额制改革'多'与'少'的关系,员额制改革意味着要缩减现有法官数量,必然会进一步加剧法院的人案矛盾。在科学分配法官员额,加大司法辅助人员配备,建立审判团队提高审判效率以缓解员额制改革带来审判工作压力的同时,要努力探寻多元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改革诉讼制度和审判方式,实现案件繁简分流,以减轻法官工作压力。要科学对待法官员额制改革的'高'与'低'的关系,客观评价法院领导干部入额问题,防止简单地以职务高低来代替法官能力水平的高低。在统一入额标准,完善遴选机制,加大领导干部入额后办案考核的同时,更要积极推动法官法修改,祛除法院内部行政化管理机制,真正实现法官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