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大学的兴旺取决于其内部是由谁来控制的。美国作为目前世界上高等教育发达国家之一,在学术管理方面已具备了一套完备的制度体系。学术委员会是学术管理的重要组织,章程是组织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组织运行的保障。弗吉尼亚大学作为美国公立大学的典型代表,其组织规模与性质地位与我国公办高校较为相似。通过对弗吉尼亚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的分析,发现其特点主要表现在如下三个方面:成员来源的代表性、程序科学性,权责规定明晰,章程修订及时且程序民主。因此,仔细研究其在上述三个方面的特点,将有助于完善当前中国高校学术委员会的章程建设,推动高校管理活动中学术权力的有效发挥。
简介:我国现行《公司法》中的“公司章程另有规定,从其规定”条款,消解了实践中公司章程“排除”公司法相应条款的合法性危机。然而遗憾的是,对于公司法中的“另有规定”条款之立法筹划与司法裁判问题学界少有系统性研究。从实现章程自治的制度初衷而言,未来公司法规则之修订应充分利用“假设交易”方法、“遵守反之则解释”方法与“单向缺省”方法重新塑构其中的缺省性规范,以进一步明确并扩展公司章程可“排除”的规则范围;同时,相关案件之司法裁判应抛弃公司合同主义的裁判路径和初始章程与后续章程二元界分的裁判标准,转而采用“目的性标准”与“公正度标准”,以团体法标准从实质意义上判别公司章程“排除”公司法决议的效力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