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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一)无效婚姻或可撤销婚姻的溯及力问题《婚姻法》第12条规定,五、婚姻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婚姻法》修正案第12条分别从四个方面规定了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新《婚姻法》虽然规定了婚姻无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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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一)无效婚姻或可撤销婚姻的溯及力问题《婚姻法》第12条规定,五、婚姻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婚姻法》修正案第12条分别从四个方面规定了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关键词】无效婚姻 撤销婚姻 实质要件 形式要件 公益条件 私益条件  一、绪论2001年4月28日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第10条、第11条、第12条是关于婚姻无效与撤销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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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认知语言学中的框架理论和图形——背景理论可以作为探讨前提撤销性问题的理论依据。前提可以视为交际中的背景部分,而声言则属于交际中的凸显部分。把“否定分析法”作为区别前提和蕴舍的唯一方法的做法是片面的。否定应当区别对待,同一认知框架内的否定能使前提得以保留,而不同框架之间的否定会导致前提的撤销

  • 标签: 前提 框架理论 图形——背景 认知语境
  • 简介:有权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是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如果在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婚姻关系无效时

  • 标签: 可撤销婚姻 婚姻可撤销 无效婚姻
  • 简介:有权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是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如果在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婚姻关系无效时,如果有婚姻无效的情形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

  • 标签: 可撤销婚姻 婚姻可撤销 无效婚姻
  • 简介: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  而无效婚姻是指当事人因违反结婚的禁止性规定,(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

  • 标签: 可撤销婚姻 婚姻可撤销 婚姻异同
  • 简介: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  而无效婚姻是指当事人因违反结婚的禁止性规定,(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

  • 标签: 可撤销婚姻 婚姻可撤销 婚姻异同
  • 简介:无效婚姻和撤销婚姻的法条规定填补了我国婚姻法立法的空白,而婚姻制度的确立对于日常社会生活中所常见的方方面面问题都起到了法律规范的调节作用,避免了诸多矛盾。笔者对无效婚姻和撤销婚姻的定义、法条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条释义和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内容作详细阐述。同时,笔者浅析一些民间习俗和现代民间婚嫁风俗,对比其与婚姻法规定的不同之处,通过对比研究以后给出自己的一些看法。

  • 标签: 无效婚姻 可撤销婚姻 婚姻法的修改 法条释义 司法解释
  • 简介:②这四种情况皆因缔结婚姻的民事行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婚姻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是真实的,其中对于无效婚姻规定了四种情况

  • 标签: 可撤销婚姻制度 婚姻可撤销 无效婚姻
  • 简介: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  而无效婚姻是指当事人因违反结婚的禁止性规定,(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

  • 标签: 可撤销婚姻 婚姻可撤销 婚姻异同
  • 简介: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10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各国法律一般都有婚姻无效或可撤销的规定,(三)无效婚姻与撤销婚姻的宣告程序及法律后果当事人之间

  • 标签: 可撤销婚姻制度 婚姻可撤销 无效婚姻
  • 简介:②这四种情况皆因缔结婚姻的民事行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其中对于无效婚姻规定了四种情况,婚姻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是真实的

  • 标签: 可撤销婚姻制度 婚姻可撤销 无效婚姻
  • 简介:②这四种情况皆因缔结婚姻的民事行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其中对于无效婚姻规定了四种情况,婚姻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是真实的

  • 标签: 可撤销婚姻制度 婚姻可撤销 无效婚姻
  • 简介:<正>答:撤销婚姻是指欠缺婚姻生效要件,依照法律规定,可以因当事人自愿的撤销行为而自始归于无效的婚姻。我国现行《婚姻法》第11条中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婚姻当事人一方基于对方的胁迫而与其缔结婚姻关系,显然是对婚姻自由的违反,也是对

  • 标签: 婚姻自由 当事人一方 新婚姻法 生效要件 协议处理
  • 简介:撤销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合同形态,属于俣同效力的范围,撤销合同是指意思表示不真实或意思表示瑕疵,通过撤销权的行使,将其所具有的不完全效力予以消灭的一类合同。它是客观法对于合同法律事实进行效力评价所得出的结果,具有独立的制度存在依据。本文结合我国《合同法》第54和析规定,对撤销合同的内涵及意义、撤销合同的范围进行了探讨,并对《合同法》第54条作出了评价。

  • 标签: 可撤销合同 意思表示瑕疵 重大误解 显失公平
  • 简介: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2}《合同法》第54条规定,规避法律、当事人恶意串通所订立的损害他人利益的合同也是违反法律的无效合同,二、无效合同和被撤销合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合同无效和合同撤销所引起的法律后果

  • 标签: 可撤销合同 合同可撤销 合同法律效力
  • 简介:我国《公司法》第22条规定了股东大会决议撤销制度,作为决议撤销之诉提起的法律依据,对于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公司法》相关条文对该制度规定不足,略显单薄,造成了司法实践上的困境。根据资本多数决原则,股东大会决议的性质是一种特殊的法律行为,因而股东大会决议撤销制度也具有特殊的法理基础。我国股东大会决议撤销之诉存在原告范围过窄且不明确,救济手段单一,非诉救济缺失等缺陷。完善股东大会决议撤销制度,应从完善当事人制度、引入非诉救济制度、内外区分判决的溯及力等方面入手。

  • 标签: 公司法 股东大会决议 可撤销制度
  • 简介:我国法中无拟制婚姻制度,几乎造成错误处理重婚案件中的诚信当事人的案例。拟制婚姻制度发源于罗马法,以保护有诚信当事人的无效婚姻中的子女为目的,该制度在中世纪被教会法按同样的目的重拾,经过世俗学者的加工,它发展为既保护无效婚姻中的诚信当事人,也保护他们的子女的制度。在这一制度之旁,有保护无效婚姻的无过失方的制度,但巴西和意大利的立法者逐渐认识到无过失与诚信的差异,都同时规定对无效婚姻中的诚信方和无过失方的保护。我国《婚姻法》既无对无效婚姻中诚信方的保护,也无对无过失方的保护,是为必须填补的法律漏洞。

  • 标签: 无效婚姻 可撤销婚姻诚信当事人拟制的婚姻无过失当事人
  • 简介:商事制度改革后,企业登记注册程序越发简便快捷。个别人员通过违法手段取得他人的身份证件,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登记,致使有些人莫名其妙当上“法定代表人”“股东”。由于曾名登记的公司大多与被冒名者不在一地,使被冒名者两地奔波。原工商总局对撤销企业登记并没有出台统一的程序,很多登记机关以无程序为由,要求举报人去公安机关报警、或去法院提起非公司股东的消极确认诉讼。在实践中,无论是公安机关还是法院,在处理上述案件时,最后的落脚点仍然是由登记机关对涉案公司作出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处理决定。如果对于举报人的举报一味以没有程序为由不予受理,一方面与“放管服”改革精神不符,另一方面登记机关还要承担不作为的渎职责任风险。

  • 标签: 登记程序 撤销 他人 公司股东 借鉴 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