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我国现阶段刑事立法出现活性化的特征,刑法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关注社会民生问题。《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高空抛物罪”,是刑法回应社会屡屡出现的高空抛物事件,保护公民“头顶安全”和“出行安全”。高空抛物罪是轻罪,面临着过度回应民意以及造成司法附随性负面后果的风险。因此,对该罪的司法适用应谨慎,通过对“情节严重”定罪情节的限制性解释,严格限定高空抛物罪的司法适用。
简介:摘要:目前,刑法主要通过侮辱罪、诽谤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寻衅滋事罪等较为分散且传统的罪名规制网络暴力,这也导致相关罪名无法完全契合网络暴力犯罪中的新型行为类型,从而造成绝大部分施暴者无法受到刑法制裁窘况的出现。笔者认为,民法和行政法可以有效处理轻度的网络暴力案件,但对于严重的网络暴力行为,必须通过刑法才能进行有效规制。刑法规制网络暴力的前提是明确网络暴力的刑法内涵,并且抽象提炼出网络暴力的典型行为类型,在充分分析现行刑法规制网络暴力所存在的困境之后,进一步厘清相关刑法适用困境的解决路径,如此方能构建一个打击范围明确、入罪标准科学、责任分配合理的网络暴力刑法制裁体系
简介:【摘要】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了高空抛物入刑的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而且纵观修正案十一以及近几年出台的其他修正案,除了高空抛物罪以外,还存在着大量有关危险犯的规定。这种立法活动也引起了各种争议,有观点认为这些罪名的增设是为了适应风险社会下对集体和个人法益的有力保障;但也有观点批评这些立法活动背后体现的是积极预防刑法观对刑法谦抑性的破坏,也无益于对人权的保障。本文从高空抛物罪入手,探究目前我国刑事立法中体现的积极预防刑法观,并为维护刑法的谦抑性提出自己的一些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