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现已知史料没有刘基与高明在出仕之前结交的记载。两人的交往可分为处州时期:至正七年(1347年)到至正八年(1348年);杭州时期:至正八年(1348年)到至正十一年(1351年);温州、台州和庆元时期:至正十一年(1351年)到至正十三(1353年);绍兴时期:至正十四年(1354年)到至正十六年(1356年);退隐以后:至正十八年(1358年)以后。对两人交往的考证表明:对事业生活,刘基受永嘉事功学派的影响,重事功;高明是程朱理学的信奉者,否定事功。对方国珍,刘基主张“宜捕而斩之”;高明的态度则相对温和。对元朝,刘基审时度势,投至朱元璋麾下;而高明选择了为元王朝尽忠尽节。
简介:本文试图对嵇康研究中长期被忽视而又客观存在的嵇康兄弟之谜作出破解,并进而对嵇康兄弟关系进行细致考辨。文章认为,嵇康当排行老三,有两位哥哥。嵇康长兄因较平庸或史料散佚,今已无从确知其名。由于嵇康出生不久父亲即已亡故,长兄以“半父”身份与母亲共同担负了抚育嵇康的重任,对嵇康的人用形成和整个人生的影响最大。他于嵇康38岁或稍前时间谢世。嵇喜为嵇康二兄。他与嵇康年龄差距不是很大,并且关系较为淡薄,对嵇康的生活与思想影响不大。他在嵇康死后,直到晋初仍然在世。由此,文章论定,嵇康《与山巨源绝交书》、《幽愤诗》、《思亲诗》之“兄”系特指,都特指长兄。《思亲诗》写作时间与《与山巨源绝交书》相近,系为长兄与母亲而作。
简介:周初年整合的"六代乐舞"和"六舞"一样,见载于《周礼》,它们在中国文化史上占有特别重要的地位,但做专门研究的却是很少。有些通论性的著述中虽略论之,但梗概之说,多语焉不详。"六代乐舞"与"六舞"在经学史上是很重要的研究对象,在文艺学史上同样是很重要的研究范畴。他们交叉在哲学、宗教学、乐律学、诗学和文学等诸多的学科之中,对中华民族的文化的形成和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是毋庸置疑的。"六舞"作为祭祀所涉及的六个祭祀对象,清楚地看到,自然秩序、自然与人类并存的秩序,人与人之间的秩序、人类集群之间的并存秩序,不仅体现在乐律之中,而且它还可以借助于乐律进一步完好其秩序——因为乐律产生于自然而用之于人类和人类社会。所谓的"十二律"是以"纪之以三,平之以六,成于十二"的早期《周易》哲学为立论基础,同时,也是上古时期历法的理论本原,它是对自然物质世界运行规律的抽象,也是对华夏乐律学产生、形成思维形态的概括。据此可知,"六舞"的乐律形态与所论"六诗"的乐律形态是一致的。它以秩序为唯一的也是终极的祈向,而付诸实施则是程序的和仪式的——完成了宗教伦理的文化架构,其前在的思维却是哲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