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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个结果
  • 简介:在法律上是否应当赋予间接购买人反垄断诉权,这一问题存在较大争议。从理论上看,赋予间接购买人反垄断诉权符合法律的矫正正义和反垄断法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制度目的,契合反垄断法的威慑和补偿功能及'诉之利益'的当事人适格理论;从实践上看,赋予间接购买人反垄断诉权也契合我国间接购买人反垄断诉权规定模糊、反垄断私人诉讼发展不足、间接购买人诉讼缺失的实践需求。间接购买人反垄断诉权需要制度保障,应当明确过高索价的'转嫁'问题,完善代表人诉讼及公益诉讼制度,规定惩罚性损害赔偿,明确间接购买人损害赔偿的计算及分配方法。

  • 标签: 反垄断私人诉讼 间接购买人 诉权 转嫁 抗辩
  • 简介:诉权最早诞生于古罗马法,是权利的基本救济手段,随着人权理论的发展,诉权逐渐被视为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被大多数国家的宪法所保障。诉权具有绝对性、法定性、不可被侵犯性和普遍性等人权特性,因此在宪法中构建诉讼的保障体系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有利于保障基本权利和制约公权力。构建诉权保障体系,一方面需要在宪法中对诉权进行明确规定,保障公民的起诉权、上诉权和再审诉权,另一方面需要建立宪法诉讼制度对作为救济权的诉权进行救济。

  • 标签: 诉权 诉权人权说 诉权宪法化 宪法诉讼
  • 简介: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持续推进,市民社会不断发展壮大,私人成为国际关系中的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国际法不仅赋予私人实体权利,而且在国际争端解决机制中赋予私人当事人地位,私人利益诉求引起广泛关注。私人作为利益相关方参与诉讼有利于国际社会利益和私人利益的维护,但私人诉权的持续扩展,侵蚀国家主权,对国家利益构成严重威胁。在私人诉权持续扩张的趋势下,需智识私人诉权,挖掘私人诉权存在的缘由,分析带来的挑战,理性选择我国的国际立场。

  • 标签: 私人诉权 本体描述 运行机制 主权
  • 简介:存疑不起诉终止了刑事诉讼程序,对被不起诉人的权益造成了影响,因此符合申诉的条件。被不起诉人和被害人都是案件中的当事人,两者参加刑事诉讼的利益是对立冲突的,而且向不起诉决定机关申诉成功的可能性较低,因此应当向上级检察机关申诉。检察机关允许所有被不起诉人提出申诉,扩大了被不起诉人的权利救济范围,值得肯定,同时也应当进行立法完善。

  • 标签: 被不起诉人 申诉权 自我授权 权益保障
  • 简介:一、非法证据的判断(一)关于“暴力方法或者变相肉刑”的认定《规定》第2条规定“采取殴打、违法使用戒具等暴力方法或者变相肉刑的恶劣手段,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遭受难以忍受的痛苦而违背意愿作出的供述,应当予以排除。”通过本条可以看出“暴力方法”,主要是“肉刑”,指殴打、违法使用戒具等。但是对于“变相肉刑”却没有列举,采取的是相对概括的规定。

  • 标签: 非法证据排除 公诉环节 变相肉刑 实务 暴力方法 违法使用
  • 简介:公诉人法庭辩论应以立论为主,破论为辅,注意法律语言的规范性、准确性、简洁性、庄重性,综合运用叙述、议论、说明等表达方式及比喻、排比、设问、反问、对偶等修辞方法。并且,结合同一律、不矛盾律、排中律、充足理由律等逻辑思维规律和加强法庭辩论中的心理控制等技巧,以取得良好的法庭辩论效果。

  • 标签: 公诉人 庭审 法庭辩论
  • 简介:摘要:以审判为中心诉讼模式要求侦查、起诉活动都要以庭审为中心环节,既注重庭审的实质化,实行控辨双方对抗,建立法官居中裁判的三角形诉讼结构,又注重庭前中事实认定、证据审查、法律适用等一系列工作,还强调庭审在裁决作出过程中的决定性作用。检察机关既要充分利用以审判为中心诉讼模式对公诉工作带来相关便利,又要积极应对该模式带来的影响与挑战,从而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格局,提升公诉案件质量和庭审效果。

  • 标签: 审判中心主义 公诉制度 证据意识 案件质量
  • 简介:本文阐述了控辩平衡视野下公诉人的角色定位。主要从控辩平衡思想的内涵及其价值,控辩关系失衡的现状,公诉人在控辩平衡视野下的角色定位等方面进行分析,全面认识公诉人的职能所在,准确把握公诉人的角色定位,避免在实际执法过程中思想和行动上的偏差,才能以更开放的视野、更主动平衡的现代思想,达到法律的公平、公正。

  • 标签: 控辩平衡 角色定位 尊重保障 人权作为
  • 简介:作为行政诉权论的重要一环,行政诉权之本质既与诉讼目的息息相关,又对诉权内容及诉权要件产生直接影响。学理上,行政诉权之本质未能达成共识。各学说因诉讼目的论基础或研究视阈上的差异,仍缺乏统一评判标准。以法院的审查方式作为统一评判标准,可起到为各学说搭建共同对话平台的效果。根据法院在判断行政诉权要件时需以何种审查方式完成为标准,可将各诉权学说分别归入实质条件诉权说与形式条件诉权说两大阵营。因实质条件诉权说存在诉权认定结论与现实情况脱节、陷入未审先判的思维误区等缺陷,而形式条件诉权说则可确保诉权认定结论与现实情况相一致、切实化解“立案难”、强化客观法秩序维持之行政诉讼功能模式,故后者更可取。目前,形式条件诉权说阵营中的抽象诉权说、司法行为请求权说、宪法诉权说仍有不足,作为司法行为请求权说之修正版的“诉权层次论”应予提倡。

  • 标签: 行政诉权 行政诉讼 实质条件诉权说 形式条件诉权说 诉权层次论
  • 简介:对被害人权益的充分保护实际上就是对每一个公民基本人权的保护,在刑事诉讼立法的发展中更应对被害人予以更多关注。本文以公诉案件中被害人律师代理制度为研究对象,分析现有制度中的不足和根源,为完善我国公诉案件被害人律师代理制度提供参考和建议。

  • 标签: 刑事被害人 权益保障 律师代理 制度完善
  • 简介: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诉符合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和我国现行法律的基本精神,也是检察机关的职责所在。我国已有的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诉的成功经验和域外地区的立法及实践,为我国建立该项制度提供了参考价值。因此,我国适合建立检察机关民事公诉制度。这需要通过立法进行明确规定,并对民事公诉案件的范围进行合理规范,同时检察机关也应积极承担其民事公诉的职责。在此基础上,结合民事公诉案件的性质厘清此类案件的一些具体问题,以期为我国检察机提起民事公诉提供些许作用。

  • 标签: 检察机关 民事公诉 国家利益 公共利益
  • 简介:摘要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检察机关应当勇于承担起自己的历史使命,积极应对公诉工作中存在的挑战,努力构建新型的侦诉协作关系,构建新型的检律互动关系,才能确保公诉工作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改革中健康发展。

  • 标签: 以审判为中心 侦诉协作 检律互动
  • 简介: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既为检察工作带来了机遇也带来了挑战,在庭审这一核心环节中,作为控方的公诉人无疑是法庭上的“主角”。在这一背景下,公诉人应积极主动适应改革新要求,不断提升各项素能,在保障公正司法、防范冤假错案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 标签: 以审判为中心 诉讼理念 证据审查 业务素能
  • 简介:

  • 标签:
  • 简介: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原党组书记、董事长常小兵涉嫌受贿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河北省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河北省保定市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保定市检察院已向保定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常小兵利用其担任邮电部电信总局副局长、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 标签: 最高人民检察院 提起公诉 保定市 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 小兵
  • 简介:司法资源的配置情况影响着司法效益的实现,就民事诉讼活动而言,司法效益的实现应该是成本观念下诉权保护和程序优化的均衡。民事诉讼诉权的保护依托于程序的正义,民事诉讼程序的优化以保障诉权的实现为目的。通过民事诉讼成本动因分析的执行成本与过程成本控制搭建以主体性与程序性为指标的交叉性司法效益衡量体系。在执行成本动因层面,通过审前的证据交换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引入降低民事诉讼成本投入,在过程成本动因层面,通过业务委员会、合议庭组织和联动化执行程序改革实现民事诉讼程序优化。

  • 标签: 司法效益 成本动因 民事诉讼 诉权保护 程序优化
  • 简介:监察体制改革决定由监察委员会负责行使职务犯罪侦查权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刑事立案的启动、刑事强制措施的的采取、退回调查都是职务犯罪检察部门研究和规范的重点工作,人民检察院对接监察委员会的协调机制都亟需立足现有法律予以完善。

  • 标签: 监察调查 公诉 立案 刑事强制措施 退回调查
  • 简介:摘要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核心在于“以庭审为中心”,审判环节应在司法中处于中心地位,要求刑事证明标准统一到定罪量刑的要求上来。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必然给公诉工作带来办案司法理念、案件公平与效率、公诉业务能力、侦查公诉关系等一系列的影响和挑战。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新形势下,公诉部门应在加强非法证据排除、合理引导侦查机关、完善繁简分流制度、加强公诉队伍建设、提升公诉人职业能力、保障律师权力等方面做出改进,以期达到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目的。

  • 标签: 审判 诉讼制度 公诉
  • 简介:近日,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原常委、南宁市委原书记余远辉涉嫌受贿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湖南省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检察院已向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余远辉利用担任广西梧州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梧州市委书记、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秘书长、中共南宁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标签: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最高人民检察院 提起公诉 广西壮族自治区 为他人谋取利益 市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