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公证制度存在的最大意义就是对不动产进行交易保护。在英美法系国家,由律师或者自然人注册一个公司就可以进行公证行为,相对于大陆法系国家中的公证机构,其效力和对交易安全的维护都远远不够。英美法系的法治理念是不怕出现纠纷,从而不必搞相应的预防,他们认为有了纠纷可以用公平的司法制度来解决,而司法仅仅是作为社会矛盾解决的最后一道防线。我国的公证制度与大陆法系理念更为接近,现阶段公证改革的总体目标就是在法治框架下,建立符合公证法治规律的现代公证制度,实现公证的真正独立,从而更好地为社会服务。然而我国现有的公证制度发展中存在诸多不适应改革开放大局的地方,改革迫在眉睫,有必要从公证制度的历史发展中汲取一些历史经验为我国公证制度改革提供一些启示。
简介:摘要:金融是现代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否能够充分地发挥其对经济的支撑与杠杆作用,直接影响到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有关建议提出,加强金融创新,建立适合地区经济发展的现代金融体系,建立国家金融改革与创新基地。财政体制的改革与“先行先试”固然可以有效地推动资源配置,但也存在着许多的风险与隐患。而且,金融市场的稳定性和安全性,不仅关系到金融机构本身,也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和谐与稳定。金融风险的防范,既要依赖于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督,又要依赖于各种类型的法律服务,在法律上进行新的探索。在地区,公证机构与金融创新关系密切,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希望能为进一步扩大我国的公证业务提供一定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