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适用宪法的基本权利的规定保护新兴权利的问题,在国外是新兴权利保护中重要的甚至是主要的方法。在我国,新兴权利保护实践有三种确认新兴权利为基本权利的方式:通过人大常委会对宪法的解释确认新兴权利的基本权利身份和位阶;通过司法解释创制规范的方式将特定的利益纳入宪法上已经明确规定的基本权利从而赋予其基本权利的资格;司法机关在具体个案中创造性地扩大解释现有的宪法基本权利规范,在既有宪法规范文本含义内创造出涵括新兴权利的新面向新空间。如何通过对宪法基本权利条款的解释性操作或者其他方法实现宪法基本权利规范与新兴权利的衔接与涵摄,是一个动态发展且永无终结的进程,基于不同的宪法架构和宪法适用传统(包括禁忌),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之间的互动需要找到妥当的桥梁。
简介:摘要:本文从隐名股东的定义、委托代持的原因、代持协议的效力、隐名股东享有的权利种类、保护难点等方面对隐名股东的权利保护进行了系统地介绍。
简介:一儿童,代表着未来和希望.勿庸讳言,儿童是一个国家和民族最宝贵的财富.作为未成年人,由于他们的身体和心智尚未发育完全,一般缺乏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而且,他们的权利的实现大多依赖于家庭、学校、社会的作为或不作为.而父母、老师、监护人和社会其他各界均有自己的利益诉求,经常与儿童的利益发生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