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我国中小型企业具有规模小、数量多、经营方式灵活的特点,在现今复杂多变的市场竞争中适应能力强,同时可以吸收大量劳动力、活跃市场气氛、促进自由竞争并且能够有效地推进经济稳定增长,这说明了中小型企业在我国经济的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但是,由于长期对中小型企业的忽视,我国的中小型企业现在存在众多问题,不利于中小型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其中最突出的问题就是中小型企业融资困难,严重阻碍了中小型企业的健康发展。因此,本文首先通过查阅国内相关论著资料等,同时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相关理论,认为债券融资将成为我国中小型企业融资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然后着重研究和探索了中小型企业债券融资模式,针对目前中小型企业债券融资难的成因,提出相应建议,希望对拓宽中小型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具有参照和借鉴价值。
简介:公司债券都规定有付息日及利率,到付息日,发行公司按债券的票面价值及利率支付全期利息。尽管债券可以在某个付息日发行,但举债公司可能预计市场利率有下降趋势而有意推迟发行,或者投资者不一定在付息日向举债公司购买债券,这就出现了在两个付息日之间发行债券的情况。在此情况下,投资者应得到第一期利息收入,仅为购买日至第一个付息日之间的部分,也即举债公司在向投资者支付第一期债券利息时,应该扣除发行日至实际出售日期间的应计利息。但实际上,发行公司总是定期按票面价值和票面利率定额支付利息。正国为如此,对于第一期债券利息的调整,最简便的方法就是在售出债券时将投资者不应得的利息,即发行日至实际出售日期间的利息,加至债券的价格上,由发行公司预先向投资人收取,到第一个付息日,再以支付全额利息的方式,退还给投资人。发行公司向投资者预先收取的应计利息,在发生时应亡入“应付处处”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