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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联合海洋公约与有限豁免原则赵建文关于国有或国营船舶管辖问题,1982年《联合海洋公约》采取了有限豁免原则,这是主权豁免制度长期发展演变结果。早在1880年比利时国会号案中,英国法院初审法官罗伯特·菲利莫尔就明确主张有限豁免原则,认为比利时...

  • 标签: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有限豁免 公务船舶 国际法主体 豁免权 沿海国
  • 简介:摘要进入21世纪以来,由于陆地资源日渐枯竭,海洋资源成为各国“必争之地”,使蓝色圈地运动愈加激烈。中国海岸线较长,岛屿众多,其海上邻国经济发展严重依赖于海洋资源。中国与菲律宾、越南、日本、韩国等国都存在不同程度岛屿、岛礁主权争端。即便中国一直主张以双边谈判和磋商等外交方式解决海洋争端,但由于《联合海洋公约》中有关于强制性争端解决规定,是中国不得不开始思考从国际角度解决海洋争端。本文通过对《联合海洋公约分析和附件七下仲裁庭案例进行分析,从前置条件、管辖权等方面,为中国可能将要面对强制仲裁提供抗辩理由参考。

  • 标签: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强制仲裁 管辖权 前置条件
  • 简介:摘要进入21世纪以来,由于陆地资源日渐枯竭,海洋资源成为各国“必争之地”,使蓝色圈地运动愈加激烈。中国海岸线较长,岛屿众多,其海上邻国经济发展严重依赖于海洋资源。中国与菲律宾、越南、日本、韩国等国都存在不同程度岛屿、岛礁主权争端。即便中国一直主张以双边谈判和磋商等外交方式解决海洋争端,但由于《联合海洋公约》中有关于强制性争端解决规定,是中国不得不开始思考从国际角度解决海洋争端。本文通过对《联合海洋公约分析和附件七下仲裁庭案例进行分析,从前置条件、管辖权等方面,为中国可能将要面对强制仲裁提供抗辩理由参考。

  • 标签: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强制仲裁 管辖权 前置条件
  • 简介:同时规定强制程序例外公约首先尊重各国自由选择解决争端方法优先权,有效促进争端解决《公约》规定争端解决机制并非,关于是否在《公约》中规定强制争端解决程序及其适用范围也是各国在谈判过程中一个焦点

  • 标签: 争端解决 公约争端 机制特点
  • 简介:<正>从我国目前形势和发展来看,海洋问题日益突出,海洋方面的研究却相对薄弱。不仅我国对海洋有很大需求,整个国际社会也对海洋有极大需求。随着海洋资源开发,陆地资源不断减少,人类开始向海洋寻求更多空间和资源。这也是为什么目前很多国家和地区都有突出海洋问题。

  • 标签: 海洋法公约 大陆架公约 国际法问题 直线基线 领海基线 历史性权利
  • 简介:UNCLOS中尚存“灰色区域”,没有对“海洋科研”、“军事测量”等词语进行界定,导致条款不同解释和争端.主要原因在于其既是政治性协定又是法律协定.UNCLOS大部分内容都相互联系并构成一个整体,为“一揽子交易”.美国并未批准UNCLOS,却常选择性援引相关权利条款,规避义务.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规定,第三方享有条约下权利并非没有任何限制;第三方应受习惯国际法规则和强行约束;应根据VCLT来解释UNCLOS.应在整个国际法体系下理解条约对第三方法律效力以及“海洋科研”条款含义.

  • 标签: 条约 第三方 法律效力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海洋科研
  • 简介:南海问题涉及《联合海洋公约》框架下各类性质海洋争端。包括“岛屿制度”和“历史性概念”,以及资源管理、军事活动和海洋科考、海洋环境保护等。《公约》是迄今为止最完备国际海洋文件,为海洋治理提供了一个整体法律框架。但近年来《公约某些缺陷日益凸显,有些法律条文存在模糊性,导致各国在解决海洋争端过程中必然会在适用法律制度问题上产生矛盾,在南海问题上尤为如此。《公约》第三方强制解决机制在南海争端核心问题——岛屿制度和历史性概念上发挥作用有限,在资源管理、军事活动、海洋环保、海洋科考在内诸多问题上可扮演关键角色。中国与东南亚国家经济联系日益密切,在海洋领域合作越来越多。在此背景下,《公约》扮演角色,与其说是强制性争端解决机制,不如说是海洋治理机制,为南海沿岸海洋治理实践提供指导。

  • 标签: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争端解决机制 南海争端 南海仲裁案
  • 简介:中国在2006年依据《联合海洋公约》第二百九十八条所作声明,属于例外而非保留。而例外恰是对该条款正当适用,即,在该公约授权下,中国有权作出此项任择性例外声明,以排除在3类特定争端上强制程序管辖权,而“菲律宾诉中国南海仲裁案”本质上属于此3类争端范围之内,因而中国在该案中所持之“不接受、不参与”立场具有充分国际依据。

  • 标签: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常设仲裁法院 南海 菲律宾
  • 简介:联合海洋公约》(下称《公约》或UNCLOS)第288条第1款意义上之管辖权法律依据而言,国家同意极为重要。这一观点尤其适用于'混合争端',这类争端特征是:它们不限于《公约解释和适用问题,而是必然要求司法机关裁决不受公约直接规制领土主权问题。在这种情况下,UNCLOS法庭必须先确定争端相对权重。如果争端重点明显不在于《公约解释和适用上,那么法庭必须拒绝实施管辖权。《公约》第287条第1款意义上所有争端解决程序都应该就管辖权限制发展出一套统一方法,并遵循之,以实现必要法律确定性。

  • 标签: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管辖权 混合争端
  • 简介:联合海洋公约强制仲裁程序以其触发上单方性受到越来越多关注,但是由于这种单方性同时意味着相对方利益将立即处于危险之中,因此这种单方性并非任意单方性,而是受制于一定条件限制——通过启动条件加以限制.综合考察理论和实践两个维度,对这些条件尝试做了“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这一新二元划分,从正反两个方面概括了强制仲裁程序启动条件,即必须具备“积极条件”且不能带有“消极条件”中情形;在实践中,法庭(仲裁庭)对各个条件所给予重视程度并不一致,对“积极条件”中“争端类型”条件着墨最多,在“消极条件”则是“协议阻却”和“任择性例外阻却”获得关注最甚.

  • 标签: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强制仲裁 启动条件 积极条件 消极条件
  • 简介:联合海洋公约》第十五部分关于强制争端解决机制规定实质上就是一个普通仲裁条款,它在处理南海问题时面临着诸多局限。首先,《公约》争端解决机制强制性是有限度,第十五部分第一节和第三节为缔约提供了可以规避强制机制附加说明和选择性排除条款。其次.中菲南海争端显然是关于主权和海域划界争端,明显超出了《公约管辖范围。仲裁庭对海上地物性质及“九段线”合法性裁决会对中国主张“未审先判”。再次,中菲达成《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及中国根据《公约》298条做出排除性声明是否能够排除仲裁庭对南海争端管辖权?仲裁庭对此并没有给出令人信服回答。最后。在可受理性问题上。必要第三方问题及诉由消失问题存在也使得本案不可受理。

  • 标签: 南海争端 中菲仲裁案 强制争端解决机制
  • 简介:一、《公约缔约已排除领土争议可诉性制定《公约初衷是为了对国家在海洋领域产生问题进行规范,而排除了就领土争议制定解决方案可能性。《公约序言中有明确表述:“本公约缔约各国,本着以互相谅解和合作精神解决与海洋有关一切问题愿望”。陆地或是说领土问题,并不包括在《公约》规定有关海洋议题之中。对《公约》涉及范围也有明确表述:“在妥为顾及所有国家主权情形下,为海洋建立一种法律秩序,以便利国际交通和促进海洋和平用途。海洋资源公平而有效利用,海洋生物资源养护以及研究、保护和保全海洋环境。”

  • 标签: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精神 仲裁案 《公约》 南海 审判
  • 简介:我国维护海洋权益基本策略应调整为“强化主权存在,推动双边谈判,合理开发利用”,完善海洋维权顶层设计,设定维权目标和维权底线,加强历史和法理研究,加强维权能力建设,对海洋渔业、油气资源开采、旅游业等进行补贴,发展海洋经济。南海争端解决,应在既有的法律主张基础上,进一步巩固和创造有利于我国法律和事实条件,加强既有的管治和控制,尽可能拓展在南海地区存在空间。钓鱼岛问题解决则有赖于我国继续增强巡航执法力度,维护该海域渔业生产正常秩序和渔民人身财产安全,充分利用法律、外交、政治手段,并加强国内外舆论宣传工作。我国应研究“海洋权益”入宪问题,制定“海洋基本法”,理顺现行海洋行政监督管理体制,加强对海洋突出现实问题应对,完善海洋环境保护制度,明确规定外国入、外国船舶侵犯我国专属经济区、大陆架法律责任。

  • 标签: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海洋权益 南海争端 钓鱼岛问题
  • 简介:针对是否要依据一定标准限制岛屿主张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这一问题,在联合第三次海洋会议谈判过程中始终存在不同意见。《联合海洋公约》仅在第121条第3款做出模糊性规定,该款不仅未明确定义岩礁,而且回避了对岩礁与岛屿进行精确划分。《公约》第121条第3款解释是众多国际法学者关心问题,然而国际法学者解释并不一致。南海仲裁案仲裁庭在实体问题裁决中对《公约》第121条第3款进行解释,并据此判定包括太平岛在内南沙群岛所有岛礁在法律上均为无法产生专属经济区或者大陆架“岩礁”。仲裁庭对《公约》第121条第3款进行解释以及对南海岛礁法律地位判定。均存在明显缺陷

  • 标签: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21条第3款 岛屿制度 岩礁 南海 仲裁案
  • 简介:"初步程序"由《联合海洋公约》首创,专为保护沿海国免于因陷入过多诉讼而被削弱权利。"初步程序"实质上构成了对争端预先审判,具有反对国际法庭管辖权效果。有权受理"初步程序"主体并非仅限于国际海洋法庭,尚包括国际法院、附件七下仲裁法庭与附件八下仲裁法庭;所受理争端只与第297条规定有关;关于滥用程序行为审理并非仅限于第297条第2款、第3款规定。《国际海洋法庭规则》第96条作为目前唯一固定程序规则,具有重要借鉴意义,尤其是其中第3款与第7款规定所涉及问题。"初步程序"问题亦出现于"中菲南海仲裁案"之中,仲裁法庭相关意见不仅自相矛盾,而且其所制定程序规则也存在令人质疑公平正义问题。

  • 标签: 初步程序 有关第297条的争端 初步证明 滥用法律程序 中菲南海仲裁案
  • 简介:根据《联合海洋公约》第121条第3款规定,岩礁基本特征是"不能维持人类居住或其本身经济生活"。应当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1条、第32条对该款进行解释:"维持人类居住"应该理解为通常意义上的人类居住,虽然可以借助外来援助,但是必须拥有维持人类居住最基本条件。"维持其本身经济生活"应理解为一般意义上经济生活,维持经济生活资料可以来源于外界援助,但是应当主要依赖于岩礁本身、其领海和毗连区。该款主要目的在于限制特定岛屿拥有广泛海洋空间。据此分析:冲之鸟是"不能维持人类居住或其经济生活岩礁",不应拥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

  • 标签: 岩礁 岛屿 人类居住 经济生活 冲之鸟
  • 简介:今年是国际海洋公约实施10周年,在航海教育中重视海洋公约是时代要求.文章论述在航海教育中重视海洋公约必要性和迫切性,并提出如何在航海教育中重视海洋公约,使船舶航行更安全、海洋更清洁.

  • 标签: 航海教育 海洋法公约 国土观念 知识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