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通过2012年5月至10月对凡河榛子岭水库上游河段的水质监测,采用模糊综合评价法对凡河榛子岭水库上游河段水体的水质状况进行了综合评价,同时与单因子指数评价法评价结果进行对比分析。结果表明,2种评价方法的评价结果存在较大差异,采用模糊综合评价法评价得到的水质评价结果相对较好;采用模糊综合评价法评价,仅6月的杨坟沟、岱海寨断面及9月的杨坟沟断面的水质为Ⅴ类,其他月份各监测断面的水质均符合Ⅲ类水质标准要求;而采用单因子指数评价法的评价结果仅9月份的杨坟沟断面的水质达到Ⅱ类水质,其余各月三个断面监测的水质均超出Ⅴ类水质标准。在水质评价中,应根据评价目的合理选择水质评价方法,使水质评价结果更为准确。
简介:我国拟颁布的最新《环境振动标准》与现行《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分别采用不同的频率计权曲线,新标准采用的Wk计权曲线相对于现行标准的Z计权曲线降低了1~4Hz范围振动的影响权重,提高了5~80Hz振动的影响权重。结合不同测点的振动频谱,分析了2条计权曲线对振动测试结果的影响。结果表明,Wk与Z计权曲线对振动结果的影响主要受测点振动能量分布的控制,若测点振动能量主要集中在5~80Hz内,则Wk计权Z振级大于Z计权Z振级;若振动能量在1~80Hz内分布比较均匀,则2条计权曲线对振动结果影响较小。对铁路环境振动,若新标准采用与原标准相同的昼夜振动限值,则近场新标准限值比原标准更严苛,但远场新标准的限值可能不会更严苛,反而可能更宽松。
简介:环境侵权行为具有社会妥当性、间接性、公害性等诸多特性,致使传统侵权责任法在面对环境污染案件时常常功能失灵,捉襟见肘.为了突破困境,传统侵权责任法转型向社会化的方向发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应运而生,并对侵权责任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以侵权责任法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适用基础,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为侵权责任法的实施补充,侵权责任法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相互影响、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环境侵权的救济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