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前言国民党败退台湾之初,由其主导的台湾土地改革曾经对台湾社会产生深远影响。所谓土地改革包含“市地改革”和“农地改革”两个方面。国民党当时的土地政策为:“对于城市用地,应抑制土地投机,取缔不劳而获,力行照价征税与涨价归公的办法,实现市地的地权平均。对于农村耕地,……以达到实施耕者有其田的目的。”潘廉方:《台湾省实施都市平均地权之回顾与前瞻》,“行政院经济建设委员会”健全经社法规工作小组编《平均地权条例立法沿革及理由》,台北:“行政院经济建设委员会”,1988。一般来说,土地改革指的是实现“耕者有其田”的农地改革。它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指农业地权制度的改革,包括“三七五减租”、“公地放领”与“耕者有其田”;二是指农业土地利用的改革,地权制度改革在20世纪50年代一次完成后,相关农业土地利用的改革曾经多次进行,因此也有学者将台湾土地改革进行分期讨论。国民党甚至在2007年还提出了推动“第三次农地改革”的政见,声称以“小地主、大佃农”的方式,让有土地的农民把土地租给有耕作能力、年轻专业的农民,进行大面积的经营。任晓娜、张瑞娟、李超:《台湾省第三次农地改革“小地主大佃农”政策研究》,《世界农业》2015年第12期,第211~216页。由此可见,土地改革在台湾社会有很深的历史影响。本文主要讨论“第一次土地改革”(1949~1953)的研究文献,此次土地改革研究者众多,也是最广为人知的一次台湾土改。
简介:1956年工资改革奠定了计划经济时期工资制度的基本框架,在很大程度上希望通过建立等级工资制、扩大级差、推广计件工资和建立奖励制度等方式,实现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但实际效果并不明显。笔者以上海市档案馆藏相关档案资料为依据,对全行业合营前后上海纺织业新合营企业工人的工资变动情况进行了初步梳理,认为1956年的这次工资改革在增资指标不断降低、保证工资水平不出现大的波动的情况下,很难达到贯彻所谓"按劳取酬"的工资原则、建立合理等级工资制度、促进劳动生产率发展的目的。而在全行业合营前后积累的如工资制度混乱、冻结工资、取消变相工资等问题,更加剧了这次工资改革的负担,最终导致这次工资改革只能是一次十分不彻底的调整性改革,不仅没能建立稳固的工资体系,甚至加剧了工资工作的随意性。此后企业职工工资制度不断受到政治、文化等非生产因素影响,逐渐走向"平均主义",成为中国计划经济体制"非制度"化的集中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