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班级是学分制背景下学校的基本单位,也是学校行政管理的最基层组织。目前大多数班级的管理都是基于辅导员一班长的“一务龙服务”制度,导致班长事务性工作较多,疲于应付,许多班级班风涣散、学风懒散。如何进行班级范围内的自治,真正落实班委服务与管理的职责,改善班级班风、学风等,是学生工作从事者需要重点关注和解决的问题。本文提出基于核心班委团的班级自治模式,通过核心班委团将班级按照层级进行分块,同时对班级事务性进行精细化管理,重点突出核心班委团在班级的服务和管理作用。基于核心班委团的班级自治模式在笔者所在基层学院的实施过程中也取得了不错的成果,这种自治模式能更好地促进学生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意识以及学生的自身发展。
简介:自治权是自治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地管理本地方、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它有三个特征,即自治权是自治机关的一种特定的自主权,具有广泛性和局限性相统一以及权利和权力合一的特点。自治权由自治机关行使,属于该地方各族人民。自治权是民族区域自治的核心问题,自治机关应当在上级国家机关的领导和帮助下,发扬开拓进取精神,用好自治权,加速民族自治地方各项事业的发展。
简介:【摘要】大学自治与司法介入的关系问题随着近年来学生起诉大学案件的频发而渐次浮出水面。文章分析了司法介入大学的法理基础,认为大学与学生之间属于特别权力关系的理论遭遇解构,大学自治权是行政裁量权的特殊表现形式,进而确认了司法介入大学的正当性。司法介入大学,涉及司法权与大学自治权的关系,反映在司法介入大学的审查范围和审查强度两个方面。在审查范围上,文章认为应坚持外部行政行为标准和“重要性”标准。在审查强度上,应区分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适用不同强度的审查标准。学术评价既涉及事实问题也涉及法律问题,因此大学享有判断余地,对于不确定法律概念的解释,大学还需进行相应的价值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