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案例]某制衣厂2002年因扩大再生产,招收了一批外地农民工,订立了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厂方提出两种工作时间让职工自己挑选:一种是每天工作12小时,超过8小时支付加班工资;另一种是每天工作8小时。实行计件工资制。为了增加工资收入,有30名农民工选择了第一种工作时间,并在劳动合同里约定每天工作12小时。工作两个多月后,邱某等3名女工因年龄小、体力差,身体支撑不住,提出不愿工作12小时,也不要加班工资。但厂方以加班是协商后职工都同意的,而且在劳动合同中作了约定,若每天不工作12小时,就应当视作违反劳动合同。因此。如果邱某等3人不愿意加班,每人就必须支付1500元违约金。邱某等人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了此案,经深入调查后认为:邱某等3人与某制衣厂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职工每天工作12小时,显然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属无效合同。经调解,该厂同意把全部职工工作时间改为每天工作8小时。
简介:合同自由原则,是指任何人,包括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公民个人,是否签订合同、同谁签订合同、签订什么样的合同以及变更、解除合同,完全取决于他们的自由意志。具体讲,包括了三方面的内容:第一,除国家指令外,当事人有权依照自己的意志自主地决定签订或不签订某个合同;第二,在签订合同时,有选择对方当事人,与对方当事人共同决定合同内容和选择合同形式的自由;第三.当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有权选择解决合同纠纷的方法,如协商、调解、仲裁或向法院起诉。当然,合同自由原则并不是绝对自由,其前提是当事人根据自己的意愿订立、履行合同,不得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破坏国家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简介:冠军的争夺,市场的争夺,在一定程度上就是球星的争夺,每年都有关于豪门互挖台柱子的传闻。于是,用一份超级合同将超级球星“套牢”成为必然手段。那些觊觎罗纳尔迪尼奥和托蒂的豪门可以死心了,因为他们已经将自己的未来交给了巴塞罗那和罗马。罗马与托蒂续约5年,合同到2010年为止,在将来的5年里每年年薪会达到税后580万欧元,而且有优先权续约到2011年,新合同将立即生效。等到2010年结束的时候托蒂将有34岁,王子很可能在罗马城结束自己的足球生涯。罗纳尔迪尼奥与巴塞罗那的合同到2008年,不过巴塞罗那为他制定了一个10年的长期合同,即在小罗续约2年至2010年的情况下,巴萨拥有另外一个5年的优先续约权,这样就能够保证罗纳尔迪尼奥一直在巴塞罗那效力到35岁,这个十年期打包的合同完成的时候,小罗总计能够拿到1亿5千万欧元的报酬。在这两份历史性超级合同的背景下,国际米兰正酝酿与阿德里亚诺续约10年,皇马也在为贝克汉姆准备新合同,豪门不约而同加快了同超级球星的续约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