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对于虚假诉讼的规制和案外人利益的保护除了法院的内部监督外,也需要来自人民检察院的外部监督。虽然民事检察监督的公权监督性质决定其监督的范围主要为法院生效的裁判和调解书以及审判人员或执行人员的违法行为,但从功能上,其并不只是权力监督一项功能,客观上也具有司法救济、恢复受损诉讼秩序等间接性、补充性功能。检察机关对虚假诉讼进行监督的必要性和正当性的基础在于虚假诉讼的违法性、危害性和规制虚假诉讼的现实不足。对虚假诉讼的检察监督应当以事后监督为主,而且应当尊重当事人的处分权,一般应依申请监督,只要虚假诉讼受到损害的第三方没有提出申请,检察机关也无须启动监督程序,如果虚假诉讼损害到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可以依职权进行监督。在监督方式上,应该充分考虑抗诉的"刚性"和检察建议的"柔性",并适当适用实践中的其他有效监督方式,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制度合力。在监督手段上,要充分、正确行使调查核实权,保证监督的实效。
简介:“今年将审计3个省长”,国家审计署副审计长董大胜抛出的这一“重磅炸弹”,让“审计省长”成为两会期间的一大热词.全国政协委员、国家审计署副审计长余效明透露,审计省长是正常制度安排,确定以后会通知被审计对象,一般审计时间不超过3个月.在审计署确定的2014年度重点审计项目中,“受中央组织部委托,安排省部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一项在列.审计署今年还安排了重点商业银行贷款跟踪审计,金融机构领导人员和中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审计,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及相关资金征管情况审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