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青年群体在互联网空间中的人际交往方式已经有所变化。本文基于北京某文科高校BBS质性研究发现:(1)互联网拓展了青年群体认识陌生人的渠道,藉由互联网为媒介,人们也可以与陌生人间建立熟悉的关系。(2)熟悉的陌生人有三个特质:建构了网络空间的存在感,与网络中的他人有微弱互动,关系具有时空选择开放的特性。(3)网络的熟悉的陌生人的关系形成过程中,有些只是纯粹的社交,上线登陆网站,与网络的群体闲聊,也会与他人分享个人的隐私事件以及倾诉心中的秘密,在熟悉的陌生人关系间建立了亲密感。熟悉的陌生人关系将如以往现实社会中的“熟人”、“陌生人”一样将存在于个人的日常生活中,也将影响社会的人际关系。
简介:国内外法治评估有着复杂的背景渊源,可被归纳为三种类型:定量评估、定性评估和建设评估。定量评估基于实证主义立场,偏重形式法治理论,以数据的形式反映法治的客观属性,具有标准化的方法步骤,即明确法治概念、界定各种变量指标、收集数据进行计算、审查评估结果。定性评估基于诠释社会科学,立足实质法治理论,结合法治价值评判实践现象,评价方法灵活多元,专业人士才能胜任。建设评估是转型时期的过渡性评估,基于法制与法治理论、社会指标理论和绩效评估方法,由政府主导,旨在推动法治的生成,存在理论基础薄弱、评估的主客体混同、指标重投入而轻结果、方法严谨性不足等结构性缺陷,未来需要予以改进,发展出真正意义的法治评估。
简介:独立担保是因担保人的特别承诺而与被担保债权没有从属关系的一种担保。独立担保的本质特征在于其独立性,突破了传统担保的从属性规则,因此其法律效力和适用范围在我国存在争议。《担保法》第5条第1款后段允许担保合同当事人对主合同与担保合同之间的从属性作排除约定,从而承认独立担保(包括独立物保和独立保证)的法律效力。但《担保法司法解释》基于独立担保责任的严厉性,否定国内独立担保的效力。《物权法》第172条第1款后段则明确排除了独立物保的存在可能,使独立保证的法律效力的认定停留在《担保法司法解释》所形成的"内外有别"的状态。但从属性并非担保制度的必然属性,且独立担保作为对担保理论从"保全型担保"向"投资型担保"转变的呼应,法律应当承认其效力并允许当事人进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