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民法总则》第146条、第153条和第154条分别规定了虚假意思表示、违背公序良俗和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法律行为无效,导致这三种无效原因的关系出现混乱。实际上,虚假意思表示与恶意串通之情形应包含于“违背善良风俗”之范畴内。从比较法上看,也无法找到单列恶意串通为法律行为无效原因之做法。基于此,我国在具体的法律适用上,应采用限缩原则解释“恶意串通”和“虚假意思表示”,扩大“善良风俗”之适用范围,使“违背公序良俗”成为认定虚假意思表示和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之“一般条款”。当三种无效原因“竞合”时,赋予当事人选择权。同时,该三条规范与我国《侵权责任法》第2条及第6条之规定出现法条竞合时,也应做技术性处理。
简介:家庭是社会重要组成部分,社会的和谐,首先家庭内部必须要和谐。家庭好比一个健康人的肢体一样需要由无数的健康细胞组成,家庭暴力则是病菌破坏细胞。在西方国家平均每6秒至7秒就发生一起家庭暴力。可以说,家庭暴力已成为当今国际社会的一大公害。家庭暴力看似是家庭成员血缘关系之间的家务事问题,但却具有很大的“杀伤力”。它不仅是严重侵害家庭成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利益,破坏婚姻家庭的稳定与和谐,而且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和安定团结的大局,给社会带来许多不稳定的、不协调的因素,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破坏力,阻碍社会发展的进程,对此,我们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虽然人们对家庭暴力问题有了一定程度上的认识并在一定范围和领域进行了探讨与研究,但从总体情况上看,目前人们对家庭暴力问题的认知程度不够、研究及其针对家庭暴力问题所采取的防止对策和措施不力。所以对家庭暴力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深入的探讨与研究,因为反对家庭暴力是须解决的一个重大的新课题。
简介: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三十六年来,我国的社会主要矛盾发生了重大变化,其背后反映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质的飞跃,已经步入新的阶段,面临新的问题。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的"质"提出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不平衡"主要表现在实体经济内部发展的不平衡、实体经济与金融房地产业之间的结构失衡、经济发展与民生事业发展之间的不平衡、物质文明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失衡、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之间的不平衡等方面;"不充分"主要体现为行政体制改革不够充分、社会法治建设不充分、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不充分、经济体制改革有待充分推进等方面。解决矛盾的思路就在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切实贯彻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
简介:农村老年人犯罪问题越来越突出,呈现出不同的犯罪特点。从犯罪主体看,在农村地区实施犯罪的老年人文化程度低;从犯罪率看,农村地区老年人犯罪率低,但占老年人犯罪总数比例高;从犯罪手段看,农村地区老年人往往以非暴力手段实施犯罪行为;从侵害对象上看,多为弱势群体。其产生的主要原因是农村经济贫困及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农村基层组织管理监督不力;老年人缺少关爱;文化程度低、法制观念淡薄等。针对老年人犯罪的特点和原因,应大力发展农村地区经济,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对老年人的监管及合法权益的维护;加强对农村地区老年人的法制教育;重视对老年人的精神照顾;转变落后的思想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