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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本文通过对要约邀请法律意义的分析,指出要约要约邀请这两个合同法上的制度存在的区别,并在此基础上,提供了实践中认定要约邀请的几种方法,这对于判断合同是否成立及何时成立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 标签: 要约邀请 要约 合同法 受约对象 交易习惯认定
  • 简介:路演推介作为推动证券发行的手段,对于强化信息披露、保障证券投资人利益、稳定证券市场秩序具有积极的作用。在民法视野中,路演推介本身并不包含内容明确的订约意思表示,仅有征询投资者认购意向之实,具备要约邀请的属性。在合同生效之前,要约邀请人违背其在要约邀请中所明确的义务或为交易提供的条件,如果要约人因信赖该信息而作出要约并招致损失,要约邀请人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在证券交易完成之前,若因路演中的信息不实导致证券认购方损失的,受损失方于民法上可追究证券发行方缔约过失之责。

  • 标签: 路演 要约 要约邀请 缔约过失责任
  • 简介:<正>合同订立的过程就是当事人间就合同主要条款通过协商达成协议的过程。分析任何一种合同,实质上都是由要约和承诺两种意思表示趋于一致而成立的。要约,是要约人对订立某一合同的一种提议,目的在使对方作出相应的承诺,从而成立合同,因此,要约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第一,要约的内容必须包括合同得以成立的必要条款。譬如,一项买卖合同的要约必须写明货物名称、规格质量、价格、数量等等内容,且条款的意义必须十分确定,不

  • 标签: 意思表示 合同订立 买卖合同 主要条款 当事人 要约人
  • 简介:沉默原则上并不构成意思表示。作为例外情形,当事人得约定沉默具有特定含义。同时,制定法中也存在若干将沉默拟制为意思表示的规定。此外,在具体情形中,根据商事习惯或诚实信用原则,沉默同样有可能被视为意思表示。当作为意思表示的沉默出现错误时,能否以及如何适用有关意思表示撤销的规定,则因其类型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在国际法律交易中,就沉默情形的判断而言,《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和欧盟《罗马条例I》值得特别关注。

  • 标签: 沉默 意思表示 商事确认函 撤销
  • 简介:要约收购作为一种高度市场化的上市公司收购制度,在我国不仅已经确立而且还有了三起实例,因而有必要对其加以评判与研究,从而为该制度及其实施监管的完善作理论准备.我国要约收购实践中,在收购主体、价格形成机制、信息披露等许多方面都还存在着明显的缺陷,都有待完善.强制要约收购制度的实施也出现了流于形式的问题,如何取舍或完善该制度,也需要加强研究.在如何使要约收购成为一项真正市场化的选择方面,也需要探讨.

  • 标签: 要约收购制度 中国 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制度 价格形成机制 收购主体
  • 简介:合同采取要约和承诺的方式订立。由于受要约人对于一项有效的要约,只须回答“同意”二字即可构成承诺,从而使合同按要约人确定的条件得以成立。因此,为使合同成立,要约必须有效。然而要约是否有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要约内容的确定性。本文从分析要约内容对于要约以及合同成立的影响入手,探讨了各国立法、判例和学说对要约内容确定性的要求;并进一步阐述了如何解释和补充暂付阙如的要约内容。

  • 标签: 合同法 法律研究 要约内容 承诺 确定性
  • 简介:<正>《政治与法律》1991年第4期所载《论要约》一文,读后受到很大启发。但是,对该文所持的“要约是一种附条件的法律行为”的观点,笔者不敢苟同,特提出商榷意见.“法律行为”一词,最早是1805年由德国法学家贺古在其所著的《日耳曼普通法》一文中提出来的,用以概括一切合法的民事行为。以后,德国学者萨维尼在契约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系统的法律行为理

  • 标签: 非法律行为 要约生效 意思表示 法律效果 受要约人 行为人
  • 简介:要约是工资集体协商的第一道工序。不论是企业工会代表职工向企业发出的要约,还是企业经营者向职工方发出的要约,一旦要约发出,就宣布企业的工资集体协商开始。要使工资集体协商取得实效,达到"职工得实惠,企业谋发展"的预期效果,要约显得相当重要。为此,笔者对工资集体协商要约的形式进行了调查研究,找到了灵活多样、且行之有效的形式,即:三个结合。集中要约和临时要约相结合。实践中,一般都在每年的开始即春季或半年,在上级工会组

  • 标签: 工会代表 企业经营 工会组织 最低工资标准 合同成立 平均工资水平
  • 简介:未经消费者订购而邮寄或投递商品,在大陆法系国家称之为现物要约,一般规定于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中;在英国则通过单行法规加以规制,在我国,现仍处于法律调整的真空状态.为期消费者权益得以切实保护;无序的法律关系得以调整;商品交易更趋多样化,应借鉴大陆法系立法例并结合英国的立法经验,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内构建我国的现物要约制度.

  • 标签: 要约制度 大陆法系国家 立法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法律调整 中国
  • 简介: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中央宣讲团成员、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袁曙宏,在日前公开发行的三中全会《决定》辅导读本中披露,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将对全国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全面清理,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执法工作,对被聘用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合同工、临时工,应坚决调离行政执法岗位。

  • 标签: 执法权 临时工 清理 行政执法人员 要约 国务院法制办
  • 简介:要约与承诺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有效成立的必经程序.由于各国法律传统不同,有关要约与承诺的法律规定不尽一致.了解这些不同规定,准确把握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何时成立、何地成立,对迅速达成交易,减少争议,及时处理有关事宜具有重要意义.一、要约及成立条件在合同法上,何为要约,各国法律都没有明文规定.而各国合同法学者在学理上对要约的解释也不尽相同.大陆法系国家一般认为,要约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英美法系国家一般认为,要约是当事人要做什么事或不做什么事的一种允诺.首次给要约下定义的是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公约》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 标签: 受要约人 买卖合同 要约承诺 国际货物买卖 《公约》 意思表示
  • 简介:强制收购要约义务触发点,即强制收购要约义务的发生条件或适用范围。对其如何界定,是证券立法上的一大难题。本文阐述强制收购以要约义务触发点合理界定之必要性及应注意的问题,比较各国(地区)的立法,就我国《证券法》第81条进行评析,并提出若干完善意见。

  • 标签: 强制收购要约 触发点 证券法 豁免条件
  • 简介:8月1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为农产品、日用小商品等经营者提供规划的经营场所或临时经营场所。这意味着小商贩不再是政府“围追堵截”的对象,而是有了法定的生存空间。

  • 标签: 城市管理 执法权 立法 要约 经营场所 日用小商品
  • 简介:<正>在国际贸易实践中,双方当事人为了订立一分货物买卖合同,通常要经历要约邀请(或曰要约引诱)、要约、反要约、承诺、签约等几个程序。在这些程序中,只有要约和承诺是达成交易的法定必经程序,其余各项程序只不过是为了成立合同而作的一般性磋商,不是成立合同的必经程序。世界各国法律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有效成立的规定不尽相同,但都认为要约是成立合同的首要程序,它是要约人表示愿意以缔结合同为目的而作出的一种内容十分明确、

  • 标签: 要约引诱 要约人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承诺 受约人 双方当事人
  • 简介:通过网络进行的电子合同交易已成为当前国际商事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也受到愈来愈多的关注。本文将从最基本的要约和承诺问题入手,通过对国内外立法与学说的分析与比较,对其中我国有争议的一些问题提出个人的观点和意见。

  • 标签: 电子合同 要约 承诺 到达主义 发信主义
  • 简介:1939年11月,伟大的国际主义战士诺尔曼白求恩大夫,为了中国人民的革命,在河北唐县献出了自己宝贵的生命。今年正值这位国际友人牺牲60周年,人们不禁要问,白求恩,一个加拿大人,为什么要不远万里来到中国,参加中国人民的抗日战争呢?诺尔曼·白求恩,1890年3月3日诞生在加拿大安大略省雪文赫斯特镇的一个牧师家庭。祖父是一位著名的外科医生,受家庭熏陶,

  • 标签: 陶行知 白求恩 抗日战争 加拿大 国际友人 中国人民
  • 简介:承诺期间要约人与第三人另行订立合同的效力分为有效、可撤销两种:要约未明确承诺期限的,要约人可撤销要约,另行订立的合同原则有效;明确了承诺期限的要约不可撤销,第三人主观为故意的,受要约人享有撤销权。合同有效的,通过竞价方式确定实际履行契约义务相对人,并对具有人身性质的合同,辅之以要约人选择权。至于各主体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要约人撤销可撤销要约不存在民事责任承担,第三人无论主观善意与否,亦无须向受要约人担责;受要约人被赋予撤销权的,不论其是否实际行使了权利,只要第三人主观为明知,与要约人间的责任分担就涉及过失相抵规则的运用。且受要约人行使撤销权产生的费用,可突破合同相对性向过错第三人主张。

  • 标签: 承诺期间 撤销权 竞价 选择权 过失相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