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从刑法修正案(八)"一律入罪"的定性立法现实到最高院的"勿一律入罪",从通知收集案例拟进行案例指导到将来的司法解释,从公安部的"醉驾一律刑事立案"到"酌情取保候审",均反映了醉驾"定性"式立法在中国"定性加定量"式刑法框架下的尴尬,国外醉驾定性立法其实在我国刑法立法模式下是不兼容的,"醉驾一律入刑"的争议必然产生。尴尬之解决、行政规制和刑事处罚的不同意义指向以及"醉酒"之模糊性需要对醉驾进行入罪和量刑解释。入罪解释的基础在于作为刑事处罚的醉驾之醉酒标准应高于作为常识的醉酒和作为行政规制的醉酒之标准,应把醉驾出罪因素解释为阻却违法事项,这并不是变更入罪条件,因此仍可由最高院进行。量刑解释需要考虑行为人本身、醉酒和驾驶等三个层面的因素。
简介:改革开放以来,按照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我国政府职能转变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从总体上来看,政府职能转变尚未到位。政府职能“越位”、“错位”、“缺位”现象还在一定程度存在。一些地区重经济建设轻公共服务,对微观经济和市场资源的直接管制或配置职能强,对市场机制失灵调控以及区域经济调节和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弱。在一些具体层面上,表现为“重管制轻服务”、“重管理轻服务”。现阶段政府官员的政绩考核,干部奖惩等方面往往以上级为主,公众是否满意、是否认可并没有占到重要地位,甚至可以忽略不计,这就导致一些地方领导对公共服务理念未给以足够的重视。,是把经济发展置于首位.只关注和追求GDP的增长。而忽视和牺牲社会发展及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