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目前,中国志愿服务发展呈现出活跃状态.各地区党委政府越来越重视发展志愿服务组织,陆续出台政策法规;志愿服务组织发展呈现快速发展势头,多种类型组织涌现出来;城乡群众对于志愿服务组织的认同程度最高,迫切希望参与服务;网络志愿服务组织异军突起,创造出新颖多样的服务方式;志愿服务组织的“裂变”与“联盟”成为值得注意的新现象;各地区逐渐形成志愿服务组织发展的支持系统并发挥积极作用.与此同时,中国志愿服务组织体现的社会功能在于:一是志愿服务组织体现党的为人民服务宗旨;二是志愿服务组织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三是志愿服务组织参与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四是志愿服务组织传播文明进步的思想观念;五是志愿服务组织协助改善中国的国际形象.
简介:社会立法的产生和早期发展,是对国内市场化运动加以反向运动与新政改革的结果,是波兰尼所论证的双向运动的表现,其基本功能是社会保护,形成了"市场化运动推之,社会保护运动挽之"的制衡关系;社会立法构成了维系现代产权制度、秩序与保障基本生存、发展权利之间的社会对价关系或新型社会契约,是新政之法。社会立法也在积极转型,以"积极的福利制度"为代表的第三代社会政策和立法,旨在更多地与经济政策、立法相融合,发挥显著的生产性功能,社会保护与社会促进职能并重,与市场化运动形成既制衡又合作、共进的关系。但第三代社会立法未及成熟、扎根,即遭遇了新自由主义为表、资本主权主义为里的制度实践以及经济全球化的冲击。全球性金融危机和严重衰退的主因之一是资本对主权国家、国内社会和社会法法律义务的部分"多边性脱嵌、解锁",凸显了新自由主义、市场原教旨主义的失败和危险。全球市场经济都需要把市场化运动和资本力量重新嵌入以社会立法为基础变量之一的多边约束体系中,实现深度、持久的再新政。中国一方面与欧美日具有"问题代沟",需要强化社会立法的社会保护等传统职能,另一方面也面临诸多相同的挑战,需要强化社会立法的生产性职能;应据此确立社会改革的顶层设计,最大化地实现其制度效用,全面调整发展模式,在分配正义、社会和谐、发展伦理和机制路径等方面深化改革,并对全球实现对市场经济的再新政提供知识和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