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自组织理论通过对不同学科共同规律的总结,揭示了自组织形式是自然界和社会长期演化而形成的一种优良方式。根据自组织理论,我国的区域发展已经具备了自组织的条件和特征,是真正意义的自组织形态。因此,在区域法制构建过程中,要按照自组织自身的规律来推动区域法制的发展,要减少不必要的外在干预,充分发挥地方立法主体在立法协作中的作用。要按照自组织运行规律,加强区域内地方立法主体间的协同作用,提高立法协作程度,采取紧密型地方立法协作方式,包括共同制定“区域规章”来实现地方规章间的紧密协作,引入示范法方法来加强地方性法规间的紧密协作,赋予一定级别的政府协议以法律效力来创新地方立法协作形式,建立交叉备案制度来加强地方立法完成后的相互监督,最终实现区域法制的和谐、统一、协调,加速实现区域间的一体化。
简介:区域组织如何促进成员国之间密切合作是区域研究的重点。本文以东盟旅游合作进程为研究对象,运用区域公共产品理论分析东盟在缺乏霸权国家主导和硬机制运行的背景下如何形成集体行动,有效供给区域公共产品。东盟旅游合作的动力在于全球旅游竞争环境变化催生了东盟各国对区域公共产品的需求,唯有依靠区域合作才能突破自身旅游发展瓶颈。本文对东盟区域旅游公共产品供给动力、合作机制建设和障碍进行了深入分析,认为以东盟旅游部长会议为核心的协商一致对话合作机制、最大程度满足成员国旅游发展需要的包容性公共产品选择机制、以外部性特征为驱动的区域外国家渗透参与机制保证了区域旅游公共产品生产的稳定性,但区域内国家发展程度不一、资金缺乏和旅游市场激烈竞争也削弱了旅游公共产品合作供给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