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反垄断法的实施机制包括公共实施和私人实施。在任何采取二元实施机制的反垄断司法辖区,公私实施之间的冲突和协调问题均不容忽视,欧盟也不例外。宽大制度,基于其独特的价值功效,对欧盟反垄断法的公私实施都极为重要,也因而引发了强烈的冲突。应否允许卡特尔民事损害赔偿诉讼原告获取竞争执法机构掌握的宽大申请材料成为欧盟反垄断法实施面临的两难问题。对此,欧盟委员会和欧盟法院选择了不同的立场,前者对宽大申请材料给予绝对保护,后者则强调私人诉权的保障。EU第2014/104号指令延续了委员会的做法,但违反了欧盟法中的实效原则,应在坚持公共实施与私人实施同等重要的前提下,进一步完善二者的冲突协调机制。
简介:采用内容分析法,以2011-2016年黑龙江煤监的237份“本局文件”为研究样本,借助QSRNvivo10软件,围绕关键绩效指标考核所引发的地方政府行为选择开展探索性研究。研究发现,关键绩效指标考核下地方政府行为出现诸多变化:地方政府的目标多重性与关键绩效指标的重点关注,地方政府工作的常态化与关键绩效指标的层层加码,地方政府的有限财力与关键绩效指标的集约投入,地方政府碎片化格局与关键绩效指标的协同治理、地方政府治理的结果导向与关键绩效指标的过程导向,地方政府工作的全面铺开与关键绩效指标的目标替换等方面;关键绩效指标考核的显著成效背后,激励机制、问责机制、管理手段和机构设置等,在地方政府行为选择方面产生了深刻影响,遵循着相关的权力行使及措施保障的制度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