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自从我国实行对外开放政策以来.进料加工“三来一补”业务(统称加工贸易)作为一种新型的贸易方式发展迅猛,给我国社会经济各个方面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扩大就业,增加劳动者的收入.促进当地经济增长,进出口贸易也由计划经济时各专业外贸公司专营进出口而转向外贸公司、工贸公司、大型加工企业和三资企业等共同开展进出口业务.使我国经济逐渐步入国际经济大循环之中.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依制的建立和发展.对外开放和外贸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以及外国资本在我国经济各领域的介入,加工贸易业务经过十年的发展与刚开放时的涵义和要求已有所不同.今年一至五月份加工贸易在全国进出口贸易总额中所占的比重已达50.5%.成为我国外贸的半壁江山,对国民经济的影响也越来越重要,但是其中存在的问题也越来越多越来越突出.
简介:本文所介绍和分析的是一起典型的经济纠纷案件,其焦点问题是当事人双方之间究竟是联营关系呢还是加工承揽关系。本案除具有争议额较大、案情复杂的特征以外,还涉及到了一些法学理论上的问题。笔者作为本案原告的委托代理人之一,从本案的起诉与反诉、纠纷背景、庭审与辩论和对本案的分析这样四个方面进行介绍和分析,以期对办理同类案件的同行们有所启迪。一、起诉与反诉1994年12月17日,本案原告人中国煤炭经济学院服务供应公司以被告人烟台拔丝制钉厂违反加工承揽合同为由,向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庭提起诉讼。诉状称:自1989年以来,原;被告双方一直根据协议持续着加工承揽关系,由原告人提供原材料并支付加工费,由被告人加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