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文旨在解决由于文化资源和文化产业资源间差异所引发的事业文化单位和企业文化单位在诸如思维方式和做事方式上的差异。本文采取通过比较事业型文化单位与企业型文化单位间的差异的研究方法来反观文化资源和文化产业资源间差。研究发现,事业型文化单位和企业型文化单位在职能定位、资金来向、文化资源保护以及文化受众群体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同时,本文认为文化资源和文化产业资源间存在很好的合作基础,并提出相关合作建议。合作建议共由综合领域的企业赞助及文化创意产业领域的合作两方面组成。两者间合作的优势在于化解了两者间由于差异造成的矛盾,且很好的实现了文化资源和文化产业资源的优势互补。
简介:<正>前言法律解释活动始终是人类法律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事实上,任何法律在适用中都面临着解释的问题,解释是发现或利用法律的一项主要技艺。法律解释是法律得以实现的前提,抽象的法律规范只有通过解释者的解释才能变得实际有效,才能与复杂多变的现实相契合。正因为法律解释活动在法律实践中的这种重要地位,使它成为法理学所关注的一个课题,并逐渐形成专门化和独立化的学科,到了近代,更以自然科学的方法为楷模,发展出一套法律解释的方法和理论,遂为法学中的"显学"。在法律解释的领域,有关法律解释性质的争论贯穿了法律解释发展的始终。法律解释究竟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对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