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审判活动中,事实问题是据以作出裁决的基础。准确认定案件事实依赖于法官运用证据进行推理和论证的能力,然而我国的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鲜有对这一司法证明过程的关注,审判人员对证据的推理能力多源于长期的实践。司法证明作为具有高度实务操作性的认知方法,其运用良窳,已实际影响个案之公正裁判。为改善及斧正目前司法实践中出现案件事实认定之歧异、迭经发回改判的问题,本文通过运用逻辑学知识,借鉴威格摩尔图示法,提出法官在认定事实中应遵循的思维路径,并用图示的方法将抽象性、个体性的思维方式表现出来,引导法官实现内心确信的同时,亦达到使理性思维客观化,便于纠错与反思,避免思维误区和逻辑错误的目的。
简介:侦查假设指的是刑事侦查人员根据案件的事实情况,运用以往的经验和丰富的知识,对案件需要查明的问题所作出的推测性的解释。侦查假设作为一种特殊的逻辑思维方式,一般说来,是由侦查假设的提出、侦查假设的推演、侦查假设的验证三个阶段形成的。在这一过程中,提出侦查假设是侦查假设建立的起始环节,是侦查活动向揭露和证实犯罪人迈进的必要途径,它对侦查活动起着方向性的作用。提出侦查假设需要逻辑思维是毋庸置疑的。但由于侦查假设具有推测性、或然性,这就内在决定了侦查假设的提出,实际上存在着许多非逻辑思维的环节,而这些非逻辑思维对于提出侦查假设具有逻辑思维不可替代的作用。从一定意义上说,如果没有非逻辑思维,侦查假设是不可能提出的。侦查假设提出过程中的非逻辑思想表现为,它是没有按照完整传统思维过程相伴随而发生的对案件事实直接作出的选择、判断。这其中主要包括想象、联想、直觉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