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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在油污损害赔偿制度中,强制责任保险是严格责任有效实施的重要保障,不仅有助于赔偿功能的强化,而且在一定条件下维护了行为遏制作用。实施过程中,油污强制责任保险一般由船东保赔协会承保,保赔协会的互保性质使其更适合安全和环境管理,但亦不可避免地受到其再保险能力的限制。随着替代保险市场的出现,该缺陷将逐渐得以弥补。

  • 标签: 强制责任保险 严格责任 保赔协会 油污损害赔偿制度
  • 简介:德国机动车强制保险实行传统的责任保险模式,无赔偿责任即无保险给付。在其历史发展中一直以强化被保险人的保护为中心,不仅规定较为广泛的投保义务,同时采取措施保障投保率,并实行法定最低保险金额,一方面提高了受害人保护的水平,另一方面也消除了机动车商业责任保险的生存空间。在权利实现方面赋予受害人以直接请求权,扩大被保险人及第三人的范围,尽可能使受害人可以得到救济。为兼顾保险人之利益及交通事故的预防,建立完善的追偿权制度。为弥补保险制度漏洞而建立的救助基金制度提供与保险制度近乎相同的保护水平,并有配套的追偿制度,是责任保险制度的有益补充。

  • 标签: 德国法 强制责任保险 直接请求权 救助基金 追偿权
  • 简介:汽车责任保险就是将由于造成道路交通事故而应承担的个人责任在一定程度内推向社会,保险公司依据责任保险的规定对被保险人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进行赔偿,、汽车责任保险赔偿应主要指被保险人由于过失造成致人损害的保险赔偿

  • 标签: 具体研究 制度具体 汽车责任保险
  • 简介:1.产品责任保险案例①因汽车无“前倾保护装置”而受伤。案情:昭和42(1967)年4月8日上午7时30分,某K乘某S驾驶的汽车外出,此车系M工厂制造,为某S所有。某K坐于该车后排座位。途中,某S急刹车,某K身体猛然前倾,由于该车前排助手席椅背无“前倾保护装置”,某K当时手撑椅背以减冲力,但其脸部仍撞在车内前方,造成面部挫伤,颈椎活动障碍等伤害,留下外伤性头颈疼痛症、中枢神经平衡障碍、听力障碍及轻度左眼球移动障碍等后遗症。判决:制造汽车时,汽车制造者负有义务造出安全性能好的汽车,以避免一切可能预见的危险。人坐于汽车后排座位,行进中必采手扶前排助手席椅背的姿势。这也是应当预见的。

  • 标签: 责任保险 排座位 保护装置 颈椎活动 负有义务 疼痛症
  • 简介:法律是对社会价值体系的一种刚性认同,伦理支撑是法律合理性基础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好的法律制度应该蕴涵伦理学的价值判断。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是以保护交通事故受害第三人利益为首要政策目标的强制性商业保险,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能够保障受害第三人得到及时、有效的保险给付,体现了较高的伦理价值和人文关怀。

  • 标签: 机动车 责任保险 伦理基础
  • 简介:在我国环保部和保监会相关指导意见的推动下,强制性环境责任保险试点在全国高污染风险行业纷纷展开。基于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现实,运用SWOT分析方法,对强制性环境责任保险所具有的优势和劣势、以及面,临的发展机遇和挑战进行系统分析,得出了目前我国开展强制性环境责任保险宜采用s0策略和WO策略。

  • 标签: 环境责任保险 强制保险 SWOT分析
  • 简介:一、责任保险的概念和分类(一)责任保险的概念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保险标的的保险,(三)除外责任 不同的责任保险合同所规定的除外责任不尽相同,责任保险承保的责任为民事责任

  • 标签: 责任保险制度
  • 简介:建立公证律师责任赔偿体制,对于强化公证律师业的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提高公证律师的整体诚信程度和公信力,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依法治国和加入世贸组织与国际接轨需要,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而强制推行公证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则是建立公证律师责任赔偿制度的物质基础和经济保障。

  • 标签: 公证 律师执业责任保险 律师责任 律师业 依法治国 赔偿制度
  • 简介:海上责任保险中,损害事故发生至责任产生过程是一条连锁反应链:损害事故发生——第三人请求赔偿——赔偿责任确定——履行赔偿责任。在这个复杂的过程中如何准确认定"保险事故",理论和实践领域尚存争议。海上责任保险事故的认定会对被保险人的索赔请求权范围、权利保护时效、海上责任保险纠纷的法律适用等问题产生影响。为准确合理地认定"保险事故",进而确定被保险人索赔请求权范围和权利保护时效、解决保险合同纠纷法律适用等问题,笔者建议以"高度盖然性标准"判断被保险人是否存在责任损失,在此理论基础上,以"经修正的损害事故说""经修正的请求赔偿说"认定海上责任保险事故的成立时间。

  • 标签: 海上责任保险 保险事故 高度盖然性责任损失
  • 简介:环境责任保险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方面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具有较强的公益性。环境责任保险公益性以权利的维护、利益的保障、平等的实现以及公平的追求等法哲学表达方式传达了环境责任保险本身所包含的正义价值。今后,我国环境责任保险公益性保障机制的构建应该以强制性环境责任保险为主,以国家环境损害补偿救济为辅,并以环境公益诉讼机制为程序保障。

  • 标签: 环境责任保险 公益性 法哲学 保障机制
  • 简介:设定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是通过国家法律途径强制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购买相应的责任险,以提高第三者责任保险的投保面,最大程度地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但由于我国这一险种的诉讼程序未确定受害人的直接请求权,致使受害人缺乏司法救济途径。文章对直接请求权的来源、内容、立法依据进行了分析,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法律适用方面的改进措施。

  • 标签: 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 受害人 直接请求权
  • 简介:《律师法》49条规定,律师违法执业或因过错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律所承担赔偿责任,并且这种赔偿责任不能免除或限制。而律师执业责任保险是指以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美国还包括前任是一名律师)依法应当对第三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为标的而成立的保险,属于第三者保险

  • 标签: 律师执业责任保险 《律师法》 赔偿责任 精神损害赔偿 律师素质 民事责任制度
  • 简介:2000年初,北京市律师协会为了进一步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迎接WTO到来的挑战,化解律师职业风险,为客户提供更完善的律师职业服务,经过长期市场调查和研究,与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多轮谈判和协商,达成了投保律师执业责任保险的意向。

  • 标签: 律师执业责任保险 律师职业 律师协会 协商 股份有限公司 谈判
  • 简介:责任保险是市场经济不可缺少的重要制度。在发达市场经济国家,责任保险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促进了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维护了社会稳定。本文运用法理学理念,从分配正义观、法律秩序观和平衡互动观三个角度,论证了责任保险的制度价值和功能。

  • 标签: 责任保险制度 侵权行为法 被保险人 受害人 法理学 矫正正义
  • 简介: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片面强调经济效益而忽视环境的保护,导致我国环境污染事故频发,影响了社会的发展。本文将从我国现阶段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发展情况来讨论我国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体系与制度的建立。

  • 标签: 环境污染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环境污染制度完善
  • 简介:责任保险通过六种途径影响着行动中的侵权法。除非潜在的被告是最为富有之人,责任保险已然成为被告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之一;对责任保险金额的契约性限制事实上也限制了原告可能获得的损害赔偿金数量;责任被修正与既有保险相符;责任保险使侵权诉讼变为"重复参讼者"游戏,在这个游戏中,保险公司根据他们在侵权法规则及和解准则的发展中所具有的长远利益处理个案;责任保险从业人员将侵权法规则变为更易操作的"经验法则";最后,关于保险边界的磋商推动着行动中的侵权法的发展。

  • 标签: 责任保险 行动中的侵权法 六种途径
  • 简介:随着"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政策的推出,特别是新型合作医疗和新医改的不断深入,乡村医生作为广大农民的健康保护者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调研中我们了解到,乡村医生目前面临的不仅是"半非半农"的尴尬身份,同时还面临着缺失的养老保障。不仅如此,医疗事故更是悬在他们头上的巨大风险,一起医疗事故,高额的赔偿金可能使他们多年的辛劳付之东流。

  • 标签: 乡村医生 医疗责任保险 新医改 医疗纠纷 医疗责任险 公共卫生服务
  •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田其所泛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律师事务所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的律师追偿。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得免除或者限制因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经当事人造成损失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这顶规定着眼于保障当事人的民事权利不因律师的工作失职而遭致损害,体现了《律师法》的宗旨。但仅有上述规定,尚不定以起到充为有效的保障,因为《律师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律师事务所的法定最低资产为十万元,如果律师先职对当事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十万元,则当事人的损失必不能获行全额补侩,这造成了《律师法》的具体规定和

  • 标签: 律师职业 当事人 律师事务所 责任保险制度 律师业务 律师法
  • 简介:【摘要】环境责任保险制度能极大的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但我国各省区没有实行,大连、沈阳等城市试行现状也令人堪忧,主要是因为缺乏相关法律规定,实践中无法可依。研究环境责任保险合同具体问题,对促进我国环境法和保险法具有较大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关键词】环境责任保险合同主体客体内容

  • 标签: 合同问题 环境责任保险 责任保险合同
  • 简介:我国的医疗责任保险仅能起到将部分赔付事宜转移给医疗责任保险人的作用,但与患者谈判、解决医疗纠纷等真正使医疗服务提供者困扰的问题仍然存在。保险人无须承担抗辩义务的医疗责任保险是一个在设计上就有先天缺陷的半拉子诉讼保险。应将抗辩义务规定为医疗责任保险人的法定义务;以诉状内容为主、诉讼事实为辅的折中标准来判断抗辩义务之有无;明确被保险人为抗辩律师的实质委托人来解决律师保密义务的利益冲突、以聘任独立律师的机制解决保险人在权力保留抗辩中的利益冲突及以荣誉条款来解决是否与患者和解的利益冲突问题。最后,规定保险人在违反抗辩义务时的赔偿责任,尤其当保险人故意或重大过失而违反抗辩义务时,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 标签: 医疗责任保险 抗辩义务 判断标准 利益冲突 心境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