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可持续发展的理念逐渐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同,成为一项国际法原则。国际投资条约中的许多国际投资规则虽不能直接促进可持续发展,其规定却可能会严重制约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因此,要从规则和制度设计上消除不利于可持续发展目标实现的各种因素,对有关的实体规则和投资者诉东道国投资仲裁机制进行批判和解构。修改目前的国际投资条约的某些具体规定以增加政府规制外资的空间,对投资者施加保护环境、保护劳工权利、禁止贿赂等义务的规定,改革国际投资仲裁机制,并增加可持续影响评估程序是值得探索的路径。总体的方向是实现投资者、东道国、投资母国的权利和义务的平衡,通过平衡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简介:国际商事法庭是近年来各国涉外诉讼制度国际化、专业化和自由化发展的产物,对提升本国在国际商业版图中的地位和全球司法服务中的竞争力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管辖权不仅是国际商事法庭受理案件的基本条件,也是维系各国司法制度合作与竞争的场域所在。晚近国际商事法庭的管辖权突破了传统地域管辖与属人管辖的客观连结限制,出现了以当事人协议管辖和法院裁量管辖为主的"主观"管辖根据。中国国际商事法庭在承继传统管辖根据的同时,在裁量管辖与执行管辖权配置方面具有一定的中国特色和制度创新。但是,一方面中国国际商事法庭的管辖与人民法院普通涉外民商事法庭的集中管辖存在着亟待厘清的分流关系,另一方面我国强调"实际联系"的保守做法与协议管辖的国际通行实践不大一致,这将减损中国国际商事法庭的国际化和自由化,需要进一步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以完善其管辖权的司法适用。
简介:权力转移导致中美战略竞争加剧,维护中美战略稳定成为攸关中美关系发展以及世界和平与稳定的重大问题。构建中美核战略稳定性框架是实现中美战略稳定的基石。传统战略稳定理论主要基于美苏两大对称性阵营的敌对关系,对于不对称性和动态权力转移背景下的中美核战略稳定性的理论解释力和实践指导性不足。基于非对称战略平衡视角,中美核战略稳定性框架应以保证中国第二次核打击能力为基础。在机制层面,中美要加强交流、协商和谈判以建立相关机制,逐渐形成中美核战略关系的共识,推动达成稳定中美核战略关系的协议、条约等法律性承诺,从而构建稳定中美核战略关系的政治框架。在结构层面,中国无需谋求与美国对等的核力量。统筹考虑军事效用和政治效果,构筑包括核实力、核威慑决心和核威慑信息传递的完备核威慑战略,确保处于弱势的中国拥有对美国进行核反击造成美不可承受损失的能力,是实现中美核战略稳定的关键。